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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共享單車”將納入城市慢行交通體系

2017-10-23 13:02:45  來源:人民網  編輯:趙瀅溪

  《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經市政府第100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根據《意見》,我市將從公共設施配套、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加強個人監管等方面,為“共享單車”在我市規範和健康發展提供保障,使之成為我市城市慢行交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優化設置單車停放點

  《意見》提出,將加快完善慢行系統建設,做到佈局合理、標準適宜、銜接成網。對具備條件的現狀道路,劃設非機動車道、設置隔離設施,為市民安全、便利騎行創造良好條件。

  自行車停車點設置上,我市將充分利用公共空間,在交通樞紐、公交場站、軌道交通站、大型商業區、辦公區、醫院、旅遊景區、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場所,施劃停放點位。對於新建公交場站、軌道交通站、商業區、居住區等區域,《意見》提出應規劃預留較為充足的自行車停放區。

  “共享單車”控制總量

  在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規範方面,《意見》要求其車輛有序投放,投放數量與市民短距離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同時,根據全市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劃及停放秩序狀況,進行總量調控,對車輛投放實行動態平衡。

  《意見》還要求企業保障車輛技術狀態良好,建立健全騎行保險理賠機制、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兒童提供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受理機制等。尤其是要配備專業運營維護團隊,做好車輛調度,保持車身整潔,維護停放秩序,及時清理廢棄車輛,定期開展車輛安全檢查和清潔維護。

  偷盜或被追究刑責

  《意見》還對個人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行為進行了規範,要求運營企業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以敦促承租人履行安全文明騎行、規範車輛停放等義務。同時加強企業之間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將多次違規違約的承租人列入黑名單,共同限制其使用。據悉,我市將加強對企業和承租人失信行為的約束,將企業和承租人失信行為依法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等。

  此外,市公安局將負責依法查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加強路面通行秩序管理。還將查處故意損壞、盜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王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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