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辦法》明確:從事過教學科研的領導一般應佔班子一半左右
2026年9月13日,新華社發佈消息:日前,中央組織部分別會同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科技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修訂印發《宣傳思想文化系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辦法》《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辦法》《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辦法》《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辦法》《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5個辦法”),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制度體系,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9月15日,《中國組織人事報》在頭版公佈了《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辦法》全文。該辦法于2017年1月13日由中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制定,2026年7月22日中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修訂,2026年8月12日發佈。
相較2017年出臺的暫行辦法,新修訂的《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辦法》第五條明確:“領導班子專業結構應當注意與本校主要學科相適應,從事過教學、科研工作的領導人員一般應當佔班子成員一半左右。”
在第六條“高等學校領導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的第二款,由原本的“一般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行政領導人員一般應當具有高等教育工作經歷。從高等學校提任的,一般應當具有院(係)管理工作經歷。”增加為:“一般應當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行政領導人員一般應當具有高等教育工作經歷。從高等學校提任的,一般應當具有院(係)管理工作經歷或者思政課教師、輔導員、班主任等學生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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