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用法治力量守好綠水青山
森林覆蓋率65.12%、持續保持全國第一,植被生態品質居全國首位;連續3年在全國林長制考核中獲評優秀;13項改革經驗被納入《中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白皮書……這是福建的綠色成績單。
生態之美,離不開法治之力。
作為全國最“綠”省份,福建紮實推動森林法落地見效,高起點深化林業改革,高標準提升森林品質,高要求強化生態保護,高效益發展富民林業,高效能加強森林管理,持續鞏固綠水青山優勢,厚植金山銀山潛力,奮力譜寫美麗中國福建篇章。
綠色法治築牢生態屏障
當我們擁有一畝森林,我們擁有了什麼?
它每天可吸收二氧化碳約67公斤,釋放氧氣約49公斤;每年能過濾粉塵20噸至60噸;可為130多種野生動物提供棲息地……這就是森林,地球上最大的陸地生態系統,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屏障。
如何守護好大自然的綠色饋贈?現行森林法在總則中開宗明義: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保障森林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作為林業發展的基礎法律,新修訂的森林法在森林權屬、發展規劃、森林保護、造林綠化、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福建省林業局相關負責人説,森林法為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維護森林生態安全、促進林業高品質發展、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多次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每年召開全省林業改革發展會議、省級總林長會議、河湖長制林長制工作會議,學深悟透森林法精神;省人大常委會發揮“法律巡視”的監督利劍作用,開展執法檢查、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專題調研、代表視察;在全國首創“五個聯合”林業執法協作機制,率先探索林業執法改革試點,創新應用全省一體化大融合行政執法平臺開展林業執法……為確保森林法落地見成效,我省切實增強貫徹執行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當我們把目光投向福建廣袤的森林,可以發現更多法治的細節,看到法律在綠水青山中的具體實踐。
森林法專設“森林權屬”章節,明確各類主體參與林業經營的權利和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的義務。福建持續推進集體林地“三權分置”,積極創新林木採伐管理制度,推廣林業多元投融資機制,完善聯農帶農機制,用改革的思維、改革的辦法更好保護不同主體的合法權益。
森林法強調以培育穩定、健康、優質、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為目標。福建突出擴綠、護綠並舉,全力做大森林增量、持續優化森林品質、牢牢控制森林減量。全省森林覆蓋率65.12%,居全國首位;喬木林畝均蓄積量8.1立方米,居全國第三位。
森林法要求對公益林和商品林實行分類經營,突出主導功能,發揮多種功能,實現森林資源永續利用。福建統籌推進林業一、二、三産融合發展,加快培育林業新質生産力。2024年,全省林業産業總産值8121億元、同比增長6.1%,位居全國前列。
……
法治築基壘石,綠色蔚然成風。“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正從理念轉向廣泛實踐。
嚴密法治織牢綠色防護網
年初,武夷山國家公園協調推進辦公室召開跨省共建協調工作交流座談會,總結去年工作,研究推動新一年重點工作。立法引領下,武夷山橫跨的福建、江西兩省走得越來越近。
2021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首批5個國家公園,武夷山國家公園在列。正式設立後的武夷山國家公園包含福建與江西兩個片區。為推進協同保護,兩省首開國家公園協同立法先河。去年10月1日,《福建省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江西省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同步施行,有力破解了部分管理領域尺度不一、寬嚴各異的“一園兩治”問題。
跨省域協同立法,是福建堅持立法先行構築法治屏障,提升森林治理法治化水準的一次創新探索。
新修訂的森林法注重完善法律制度體系,有力推動森林管理進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福建把森林領域立法作為完善生態文明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加快制定完善與國家法律相配套、與生態文明建設實踐相適應、具有福建特色的地方性法規,不斷構建內容協調、程式嚴密、運行有效的地方森林制度體系。
《福建省沿海防護林條例》將沿海防護林的建設、保護和管理納入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對破壞沿海防護林等違法行為,在上位法罰款額度內作出頂格處罰規定,彰顯了“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立法原則。
《福建省生態公益林條例》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明確生態公益林統一實行分級保護。通過法律制度引領和保障,推動全省在天然林保護修復、公益林補償機制優化、林業碳匯發展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目前,全省已搭建了全方位、多層次的公益林資源監測體系,公益林管護機制實現全覆蓋。
……
這些從福建生態文明實踐中孕育出來的地方性法規,既體現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又立足福建實際,突出福建特色。
福建在深入貫徹實施森林法的過程中,適時開展配套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緊扣森林法修訂的新內容,及時跟進修改福建省森林條例、森林資源流轉條例等;聚焦森林資源的科學管理、有效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推動出臺福建省沿海防護林條例、林權登記條例等10多部地方性法規;制定福建省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國有林場管理辦法、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等多部政府規章,堅決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全力守護“地球之肺”。
改革創新與法治同頻共振
最近,上杭縣古田鎮溪背村林農廖建秋申購了一張“福林票”。
老廖從事林業多年,但由於缺資金、少技術,加上近年來木材行情持續低迷,經營效益有限。得知縣國有林場發行“福林票”後,他決定換種方式投資林業。
原來,縣國有林場集中流轉了一片山場,發展林木經營的同時,利用林下空間種植中草藥。經過測算,這片山場13年經營期內成本需要146萬元。為吸引社會資本進山入林,林場根據成本公開發行“福林票”。“福林票”持有者每年可拿到票面價值4%的預分紅,經營期滿後,還能進一步參與林木採伐和林下經濟收益分配。和單家獨戶經營相比,國有林場技術、人才等優勢顯而易見。按照現有行情,這片林子13年後預計總收入375萬元,扣除經營成本、預分紅等,還能實現利潤143萬元。更讓老廖心動的是,手中的票子不僅可以流轉交易,還能向銀行申請貸款。
“福林票”是福建近年來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通過合作經營與折資量化,實現資源變資産、資金變股金、林農變股東,資源增長、林權增益、林農增收。
福建是全國集體林改的策源地。20多年前,“分山到戶”改革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如今,福建又扛起建設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的重任,在先行先試中創新森林法實施的有力抓手,夯實森林法實施的現實基礎。
森林法強調,保護、培育、利用森林資源應當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保育結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落到林業改革發展實踐中,便是要回答好“山要怎麼分”“錢從哪來”“樹要怎麼砍”“單家獨戶怎麼辦”4個難題,以及“兩山如何轉化”新問題。
為此,福建省林業局在全省主要涉林縣(市、區)開展以“多方得益、多式聯營、多重服務”為重點的“三多”改革試點工作,健全林農權益保障機制,推動森林全週期經營和産業全鏈條發展,努力實現林改為民造福。
從省級層面統一推行林權資産折資量化的“福林票”,共制發金額近11億元;培育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林場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近1.2萬戶,全省累計流轉林權面積超過2600萬畝;截至2024年末,全省涉林貸款餘額1553億元,惠及43.8萬戶林業經營主體……隨著改革向縱深推進,實現林農得益、集體得財、經營得利、社會得綠的夢想逐步照進現實。
“我們將繼續深入貫徹實施森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錨定建設現代林業強省目標,堅持揚優勢、擦亮點,補短板、強弱項,持之以恒推進林業改革發展,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福建實踐作出新的更大貢獻。”福建省林業局相關負責人説。(記者 張輝 通訊員 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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