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福建召開“法治賦能信用建設 同心共建誠信福建”主題新聞發佈會。福建省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葉仁佑介紹,《福建省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9月16日起施行。
《條例》共8章53條,明確“社會信用”定義、“信用信息”概念、地方各級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重點領域信用建設方面,《條例》著眼于推動社會信用體系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對政府信用、經營主體信用、社會領域信用、司法公信和自然人信用等重點領域的信用制度作了明確規定。
信用信息服務和管理方面,《條例》規定了信用信息的記錄、採集、歸集、存儲、共享、公開、查詢和應用等活動應當遵循的原則,並對公共信用信息實行目錄製管理,建立統一公示制度,依法開展信用信息共享應用。
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方面,《條例》規定建立信用監管機制,加強守信激勵,並對失信行為認定的依據和程式作了具體規定,強調不得擅自擴大懲戒對象範圍。
信用主體的權益保護方面,《條例》明確規定建立健全異議處理、信用修復、投訴舉報、責任追究等機制,賦予信用主體知情權、異議權;特別強調信用修復不得收費;特別規定凡是與“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內容、時限不一致的失信信息,不得作為實施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的依據。
信用服務行業發展方面,《條例》提出進一步培育發展福建省信用服務市場,明確規定有序推動公共信用信息開放流通,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的規範和監督管理,鼓勵開展跨區域、跨行業、跨領域信用協作。
下一步,福建省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在突出重點領域、加強信息共享、規範信用獎懲、強化權益保護等方面,加強《條例》宣傳和貫徹落實。(文 吳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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