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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出臺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管理辦法
2026-10-13 10:37:12來源:廈門日報編輯:尹小兵責編:

  原標題:如何讓公共數據安全有序流通?​廈門出臺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管理辦法,明確數據開發、産品定價和收益分配規則

  公共數據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更好地服務企業發展和社會需求?近日,廈門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廈門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公共數據從供給、開發到産品服務、收費等環節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規範公共數據開發利用,讓公共數據在安全有序流通中釋放價值。

  數據供給

  統一入口,推動更多數據開放開發

  《辦法》明確,廈門將統一建設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基礎設施,原則上採取“整體授權、分級開發”模式。具體來説,由廈門市數據主管部門統籌、組織、協調和監督,廈門市信息中心作為實施機構,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授權運營活動,並對授權運營基礎設施及全流程開展安全合規檢查。運營機構按照規範程式獲得授權,負責公共數據治理、開發利用及相關服務。

  在數據供給方面,《辦法》提出“應授權盡授權”原則。數據提供單位編制公共數據目錄時,應明確數據的授權運營屬性,並按規定進行登記。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數據,應在落實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要求、不影響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納入授權運營範疇。

  為保障數據安全,廈門將採用區塊鏈、隱私計算及使用控制等數字技術,讓數據在不直接暴露原始內容的情況下提供服務,實現“可用不可見”。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數據提供單位不得自行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直接向市場主體供給數據,也不得新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設施。已有相關通道的,應按統一要求接入授權運營基礎設施。

  開發流程

  明確申請流程,減少同類場景重復審核

  如何申請使用公共數據?《辦法》明確,開發主體須通過授權運營基礎設施提交開發利用申請,説明自身條件、應用場景、公共數據需求、開發利用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申請經運營機構初審後,由廈門市信息中心和數據提供單位提出意見,再由廈門市數據主管部門綜合各方意見進行終審。對於與已通過終審的場景屬於同類的申請,按照“一類場景一審定”原則,可適用快速審核程式,減少同類場景重復審核。

  審核通過後,運營機構與開發主體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數據使用範圍、安全要求、服務費用等事項。開發主體開發的數據産品和服務,還須經過運營機構審核其合規性、安全性和一致性後方可發佈。

  為了讓開發主體更清楚有哪些數據可用、能開發什麼産品,《辦法》要求運營機構公開可供開發利用的公共數據目錄,並提供樣例數據。同時,鼓勵企業將依法持有的非公共數據與公共數據結合起來開發,拓展數據應用場景。開發形成的數據産品和服務,也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登記,並通過數據交易市場交易。

  收費規則

  區分公益和經營用途,明確收費規則

  公共數據具有公共屬性,如何兼顧公益服務和市場化開發?《辦法》明確,服務於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産品和服務,有條件無償使用;服務於産業發展、行業發展的經營性産品和服務,可以收取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

  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定價管理。由廈門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數據主管部門核定運營機構最高准許收入,並由廈門市數據主管部門在最高准許收入範圍內指導制定服務費標準。同時,廈門市數據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的原則,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收益分配機制,保護各參與方合法權益。

  《辦法》還對運營機構的經營行為作出規範,明確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授權範圍內已交付的公共數據産品和服務再開發,不得通過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利用數據、演算法、技術、資本優勢實施不正當競爭。運營機構須建立相關財務收支專賬,定期報告運營情況,並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接受監督。

  安全保障

  誰管理、誰使用,誰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數據開發利用,安全是前提。《辦法》明確,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運營機構和開發主體的數據安全責任。

  運營機構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數據介面異常行為實時監測預警與熔斷、身份認證、授權管理和使用追溯,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演練;涉及個人信息的公共數據,必須經過匿名化處理,或者取得信息主體依法授權同意後才能使用,相關授權記錄也要依法留存。

  《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厘清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各方職責,規範數據開發、産品服務、收費定價和收益分配等環節,為公共數據安全有序流通和價值釋放提供制度保障,推動公共數據更好賦能公共治理、産業發展和行業應用。(記者 翁華鴻 通訊員 林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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