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促進“水資源”向“水資産”轉化 我省頒發首批取水權不動産權證
10月21日,福建省首批取水權不動産權證書頒發儀式暨福州市取水權不動産登記試點工作政策宣講會召開。會上頒發福建省首批取水權不動産權證書,並對福州市取水權不動産登記試點工作進行政策解讀。
此次福建省首批7本取水權不動産權證書由福州市不動産登記和交易中心以及福清市、閩侯縣、閩清縣資源規劃部門分別核發,發證對象為福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福清市水投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閩清縣金沙佳塘水電站、福建新東陽體育娛樂有限公司4家企業。
取水權不動産權證書除記載權利人、不動産單元號等不動産基礎信息外,還載明水源類型、取水地點、取水用途、年許可取水量、權利期限等涉水核心內容,實現取水行政許可與物權登記信息銜接匹配。
全省首批取水權不動産權證書的正式頒發,標誌著福建省取水權不動産登記試點取得新突破,是福建省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實踐。據介紹,取水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用益物權,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並加以使用的權利。長期以來,用水主體僅持有取水許可證,相關部門依靠取水許可證開展行政管理。但取水許可證解決的是“能不能取水”的問題,物權屬性不夠凸顯,財産權利保障相對薄弱。
將取水權納入不動産統一登記體系,進一步推動了取水管理轉向行政監管與物權保護並重,不僅可為後續水權交易、取水權抵押融資創造條件,促進“水資源”向“水資産”轉化,還有助於推動水資源精細化管控、減少涉水權屬糾紛、優化水資源配置。(記者 徐士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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