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灣區行_fororder_灣區行_副本

發生交通事故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2017-04-08 10:07:49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董健雄 責編:

  原標題:發生車禍保險公司不賠

  廣州日報訊:市民曾某未按時提交體檢證明,駕駛證處於“登出可恢復”狀態,在這期間卻發生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因此車輛所屬的豐某公司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昨日,記者從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經審理後認為,司機曾某的駕駛證在案發時屬於失效狀態,符合雙方約定的免賠情形,支持了保險公司的訴求。

  2015年8月29日,曾某駕駛一輛小型越野客車先後與行人陳某潮、由陳某梅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導致陳某潮及自行車乘客受傷,陳某梅現場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大隊的認定,曾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查明,曾某持C1駕駛證,駕駛證在有效期內,因其于2014年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交警部門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故案發時該駕駛證為“登出可恢復”狀態。曾某于交通事故後,2016年1月21日向交警部門重新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隨後交警部門將該駕駛證恢復至正常使用狀態。

  此外,曾某駕駛的小型越野客車登記車主為豐某公司,該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商業三責險及不計免賠、車輛損失險及不計免賠。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

  經交警大隊調解,曾某向陳某梅家屬支付90萬元,作為陳某梅死亡及車輛損失的一次性賠償款的調解協議,豐某公司代為墊付了90萬元賠償款。另外,涉案車輛經定損後的維修費為3672元。

  其後,豐某公司就上述兩項費用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以駕駛員曾某在事故時的駕駛證處於“登出可恢復”狀態為由作出拒賠通知。豐某公司遂起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付相關損失。

  法院認為,本案事故發生時,曾某的駕駛證屬於駕駛證失效的情況,即便事後恢復到正常狀態,亦無法改變曾某的駕駛證在案發時處於失效狀態的事實。最終,法院駁回豐某公司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案涉損失的訴求。法官提醒:

  駕駛證處於“登出可恢復”狀態不準上路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根據規定,駕駛證因未按時提交體檢證明被登出,在有效期內或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均可以提交體檢合格證明後予以恢復駕駛資格。而在日常生活中,司機們對此並不重視。

  其實,駕駛證處於“登出可恢復”狀態,亦屬於不準上路的情形,若違反規定上路,一旦發生如本案的交通事故,就得自己承擔一切後果。(全媒體記者 龍成柳 王其琪 通訊員 安燕玲)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