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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將出策為留守兒童撐“保護傘”

2017-04-21 13:58:23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陳偉讚 責編:董健雄

  原標題:清遠將出臺方案為留守兒童撐起“保護傘”

  南方日報訊:父母外出務工,留守兒童長期缺乏親情關愛和有效保護,處境堪憂。記者從20日上舉行的清遠市政府常務會議獲悉,清遠農村留守兒童共有約23900名,數量在全省排名第四。為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清遠將出臺方案為留守兒童撐起“保護傘”。

  會議審議了《清遠市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稿)(下稱《方案》)。市長郭鋒指出,到2020年要實現未成年人保護制度體系更加健全、機制有效運行、意識有效增強、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的目標。

  據悉,清遠將建立考核機制,強化激勵問責。對成效明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激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造成不良影響的,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對有關領導進行問責。

  構建格局

  建檔立卡實行分類動態管理

  《方案》指出,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縣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措施,建立縣級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確保關愛保護工作覆蓋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留守兒童。各鎮政府和村(居)委會要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情況及其家長外出務工的信息,建檔立卡形成詳實完備的臺帳,實行分類動態管理。

  教育部門要整合各類學校活動場所,加強寄宿學校建設,促進寄宿制學校合理分佈,將在校留守兒童心理疏導工作納入教師職責,督促指導學校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

  鼓勵社會力量開展關愛行動,最大限度整合社會資源,鼓勵、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參與關愛留守兒童工作,探索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服務新模式。

  建全體系

  不得讓未滿十六周歲的兒童單獨生活

  《方案》指出,父母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外出務工人員要儘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未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外出務工時,父母要向當地村(居)委會報告外出務工及留守兒童、委託監護人的情況。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村(居)委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上門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安機關等要依法追究其責任,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

  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各縣級政府要完善控輟保學部門協調機制,督促監護人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並完成義務教育。教育部門要負責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改善留守兒童教育條件,加強留守兒童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優化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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