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全市推行新版供水用水合同示範文本

國際在線廣東頻道消息:為加強供水人和用水人依法用水、排水的責任,強化該市的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營造河暢、水清、景美的生態環境,日前,廣州市工商局會同市水務局對2015版的《廣州市城市(非居民)供水用水合同》、《廣州市供水用水設施連接合同》等兩份示範文本進行了修改,共同制定了2017版示範文本,並於6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使用。
明確了申請用水時應具備的前提條件
新版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用水人在申請施工用水裝表前,要取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排水許可證》;在申請永久用水裝表前,在公共污水管網覆蓋地區的,要取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排水許可證》;在公共污水管網未覆蓋地區的,要取得環保部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
明確了增加供水量等情形要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責任
新版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用水人因增加供水量、變更用水類別導致其排水量與污染物的項目或濃度等排水許可內容變更的,要及時辦理排水許可變更手續。
明確了對排水不符合標準採取措施
新版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用水人不具備排水條件或排水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供水人可採取限水或停水措施,待排水整改完成後再恢復正常供水。(供稿 廣州市工商局 編輯 陳偉讚 耿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