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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實施方案

2017-06-16 11:31:34 來源:國際在線 編輯:陳偉讚 責編:董健雄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

  廣東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總結推廣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的主要做法,加快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落實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要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堅持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堅持部門聯動、社會協同,堅持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堅持突出重點、統籌推進,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規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嚴格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營造誠信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到2017年底,實現信用信息歸集標準化、部門信息共享全覆蓋,基本建立政府部門聯合獎懲機制;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政府與社會共同參與的聯合獎懲機制,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二、健全褒揚和激勵誠信行為機制

  (三)樹立和宣傳誠信典型。結合信用分類分級管理,將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範、優秀青年志願者樹立為誠信典型;鼓勵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在監管和服務中記錄各類主體信用信息,向社會推介無不良信用記錄者或誠信典型,聯合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守信激勵;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完善會員企業信用信息採集、共享和評價機制,篩選推介誠實守信的會員企業,將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市場主體等樹立為誠信典型,加強宣傳報導;在2017年6月底前建立誠信“紅名單”。推行企業主動承諾制度,2017年6月底前率先在産品服務品質、安全生産、勞動保障、環境保護、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實行公開承諾,並逐步擴大範圍,爭取到2020年實現覆蓋所有領域。(省發展改革委、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行行政審批便利服務。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誠信典型和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實行“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對符合條件的行政相對人,除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的,如其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應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省有關單位要在2017年6月底前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優化完善業務操作規程。(省編辦會同省有關部門負責)

  (五)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政策等各類優惠政策中,對誠信市場主體予以優先考慮。制定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管理辦法,探索在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依法依約對誠信市場主體採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城市入戶等領域對誠信個人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便利。(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優化行政監管檢查安排。注重運用大數據手段,依託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監管對象實行分類服務和監管。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誠信企業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優化檢查頻次,推行聯合檢查制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在2017年6月底前建立優化檢查工作機制。(省有關部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降低市場交易成本。鼓勵有關部門和單位探索開發“信易貸”、“信易債”、“稅源貸”、“稅易貸”、“稅貸通”等産品,著力緩解誠信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引導金融機構和商業銷售機構等市場服務機構參考使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信用積分和信用評價結果,對誠信市場主體給予優惠和便利。(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商務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大力推介誠信市場主體。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和“信用廣東”等信用網站公示誠信市場主體的優良信用信息,並在各類會展、銀企對接等活動中重點推介誠信企業,對誠信市場主體實施差別化激勵,讓信用成為市場配置資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導徵信機構加強對市場主體正面信息的採集,在誠信問題反映較為集中的行業領域,對守信者加大激勵性評分比重。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引導會員企業誠信經營、履行社會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表彰誠信會員企業,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和規範健康發展。(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民政廳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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