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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推“94條”實現社會救助“兜底”

2017-09-01 08:56:41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陳偉讚 責編:董健雄

    南方日報訊:我省第一部社會救助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自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有14章94條,內容豐富,覆蓋範圍廣。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救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整合優化社會救助資源,完善社會救助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政府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及其走失人員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均適用該條例。各類救助機制之間實現相互銜接,各項救助流程轉辦分辦清晰。救助對象不僅包括戶籍人口,也包括非戶籍人口。救助形式不僅是物質救助,還提供心理疏導等非物質形式的服務。

    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職責更加明確。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衛生計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上述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受理社會救助申請、調查審核,具體工作由其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承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紅十字會、慈善組織根據職責或者章程參與社會救助,開展社會幫扶活動。

    對救助對象的認定,更加準確快捷。按照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規劃,建立健全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社會救助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管理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並加強與其他社會救助管理部門的協作配合,整合聯通社會救助信息,規範系統的查詢、錄入和訪問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其他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社會救助信息的收集、分類、編輯、錄入、核對、更新和保存。通過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救助對象的信息可以得到快速準確比對,及時作出認定。

    群眾申請救助更加便利。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統一的社會救助工作窗口,及時受理、轉辦申請事項,並通過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申請人向全省範圍內任一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提交申請材料,由系統轉交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受理、調查核實的工作機制。(記者 李強 通訊員 莫冠婷 韓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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