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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所高校可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

2018-04-28 16:28:53 來源:新華網 編輯:董健雄 責編:陳夢楠

  為深化學位授權審核改革,穩步推進高等學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根據《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規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日前印發《關於高等學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印發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名單的通知》同時下發,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20所高校獲准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

  根據《意見》要求,高等學校應制訂新增學位授權點標準,其標準應體現本單位辦學水準,必須高於國家同類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的申請基本條件。高等學校應根據《辦法》和《意見》要求,制訂本單位學位授權審核實施辦法,並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備查。所確定的本單位自主審核程式應規範、科學、透明。其中,國內外同行專家論證,專家應不少於7人,其中校外專家不少於1/2,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或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不少於2人;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須對申請新增學位授權點逐一進行表決,獲得全體委員2/3(含)以上同意的視為通過。

  《意見》明確,自主審核新增的學位授權點必須是已列入本單位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的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高等學校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應向社會公開,並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備查。期中可進行一次修訂。

  同時,《意見》還強調,高等學校要合理控制自主審核節奏,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前沿趨勢、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本單位學科基礎條件,以及資源配置能力,統籌考慮新增學位授權點,每年新增博士學位授權點數量不得超過本單位已有博士學位點數量的5%。高等學校在探索設置新興交叉學科學位授權點時必須從嚴把握,屬於學科交叉人才培養項目和可設置二級學科的不應設置為交叉學科。新增交叉學科學位授權點時,還應徵求本單位與交叉學科相關的其它學位授權點意見。

  據悉,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分為新增《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以下簡稱《學科目錄》)內的一級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新增《學科目錄》外的交叉學科,以及對現有學位授權點的調整。學位授權點調整按照動態調整辦法的規定進行。

  附: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名單

  (按單位代碼排序)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師範大學

  南開大學天津大學

  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

  復旦大學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

  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廈門大學武漢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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