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把“大力提振消費、提高投資效益,全方位擴大國內需求”放在當前要抓好的重要任務之首。擴大內需、提振消費,既是應對外部衝擊、穩定經濟運行的有效途徑,也是增強發展主動性的長久之策。面對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我們該如何理解需求不足的問題?如何把握消費結構的演變和升級趨勢?事實上,消費形勢絕不是“消費降級”“消費升級”所能簡單概括的。我們要深刻把握消費的本質,系統梳理消費的基本邏輯,探索厘清提振消費的整體思路。
在消費能力方面,當前收入水準不足及對未來收入的預期偏弱會制約消費。宏觀環境的變動以及政策調整,會影響消費者的收入水準和收入預期,進而對消費者的支付能力以及信心和底氣造成影響。從宏觀上來説,居民消費能力取決於國民經濟體系內各部門間的收入分配格局,其中居民部門收入份額的影響尤為關鍵。從微觀上來説,居民消費能力取決於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財産性收入等。當前,我國居民家庭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工資性收入。大部分城鄉居民的收入主要依賴於勞動就業所得,相比之下,其他收入來源特別是財産性收入比例偏低。住房和金融資産在居民財産性收入中佔據很大比重。住房價值的漲跌、金融資産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消費者的預期與穩定感。
在消費意願方面,衡量“消費意願”最常見的指標是居民消費傾向。消費傾向是消費者願意將其收入用於消費的比例,包括平均消費傾向和邊際消費傾向。平均消費傾向是消費佔收入的比重,用於描述家庭或經濟體在一段時間內的整體消費意願。邊際消費傾向是消費者在增加可支配收入時用於增加消費的比例,通常用來分析收入變動對於短期消費行為的影響。邊際消費傾向更能反映家庭由於宏觀經濟環境波動所帶來的消費短期變化。家庭財富、就業、社會保障等都是影響居民消費傾向的重要因素。只有對未來經濟形勢、就業環境、收入增長形成穩定向上的預期,老百姓才能真正敢消費、願消費,居民消費傾向才能實現提升。
在消費供給層面,任何消費都是需求和供給匹配的結果。消費既有因年齡、性別、家庭等狀態而産生的功能需求,也有情感需求,包括消費者通過消費表達存在意義、展示獨立個性和找到群體身份認同的需求。當不同需求人群的市場足夠成規模,又可以被生産者觸達時,生産者就會調整産品,在競爭中提高效率,從而形成産品改變帶動需求改變的閉環。當前,我國居民消費正從商品消費向服務消費轉型,從生存型消費向發展型享受型消費升級。及時把握消費升級的新趨勢、新特徵,及時響應市場需求、鼓勵供給創新、豐富多樣化服務供給,是實現消費需求和消費供給有效匹配的關鍵。
回顧整個消費邏輯體系,消費能力強調的是收入和收入預期改變對整體消費和消費結構的影響;消費意願強調的是消費者消費行為背後的多重目的,以及消費本質的回歸;消費供給強調的是建立在特定商業模式基礎上的消費需求與消費供給的匹配效率和互促動能。擴大內需、提振消費,應該全盤統籌規劃,建立起一整套科學、高效、完善的長效機制,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圍繞提高消費能力和提升消費意願兩個維度,從根本上解決阻礙居民能消費、敢消費和易消費的堵點痛點。
第一,持續壯大中等收入群體,讓居民“能消費”。“能消費”是讓居民“有錢花”,而提升收入水準是“能消費”的前提和條件。目前,我國中等收入群體有4億多人,同時低收入群體的規模仍然很大。大量的中低收入家庭具有更高的邊際消費傾向,是提振消費的主要對象。提升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準,一方面要穩就業,讓居民的工資性收入能夠持續穩定增長。就業牽動著千家萬戶,是社會安寧穩定的基石。要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提升青年人的就業能力,減少摩擦性失業,緩解結構性失業,只有讓眾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就業“飯碗”穩了,百姓才能安定從容發展。另一方面要拓寬中等收入群體增收渠道,提升財産性收入。2024年,我國居民人均可支配財産凈收入比例僅8.3%,遠低於發達國家水準。其中,金融資産佔比較低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既要持續推動房地産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也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更好完善市場制度、加強投資者保護、拓寬投資渠道。此外,還應進一步盤活農村土地等要素資源,通過土地流轉、土地入股等形式,讓農村居民從土地中獲得更多財産性收入。
第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讓居民“敢消費”。諸多研究和歷史發展的經驗均表明,居民收入增長與社會消費增長之間並不必然存在正相關關係。如果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社會保障水準不高,即便群眾手裏有了錢,也會儲蓄起來不敢花。教育、醫療、住房等領域的痛點難點問題一直是人們高度關注的急難愁盼問題,而這些領域的機制不暢、保障不足,也是影響提振消費的深層次問題。讓居民“敢消費”,重點要從制度設計和政策完善上,減少家庭的“後顧之憂”,讓居民對未來收入及教育、醫療、養老和稅負等方面的支出産生穩定預期,減少預防性儲蓄,有效增加消費。在頂層設計上,我們要規範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分擔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特別是要大力提升中低收入群體在保障性住房、教育、醫療、社保、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保障水準,並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持續性。
第三,改善消費服務和環境,讓居民“易消費”。居民收入提高、消費理念轉變以及消費結構升級提升了對消費環境的要求。如果消費環境中的消費限制較多、交易成本高、産品供求不匹配、消費者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話,那必然會抑制消費需求的釋放。2024年,我國消費品“以舊換新”的標準和政策措施陸續出臺,且在各地得到積極的推廣和執行。2025年,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還會繼續深入推行。為此,我們要暢通消費品“以舊換新”鏈條,明確二手商品評估的標準體系,鼓勵品牌企業建立並完善舊物回收評估系統,提升售後服務規範性,為“以舊換新”商品提供必要的維修服務保障,增強消費者的信任度。繼續加快消費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商業設施數字化、智慧化水準,讓消費者實現便利消費。健全消費維權機制,完善消費者信用體系,探索建立消費動態大數據監測平臺系統,通過完善相關法律、加強監管等,加快形成良好的消費環境,讓消費者放心消費。(作者 張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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