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盃版權演化的商業格局

2018-06-21 08:54:22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責編:陳晨

  世界盃來了,球迷關注的是誰贏球了,但對於幕後的資本大佬來講,怎麼賺到最多的錢才是最重要的。對於國際足聯而言,世界盃的轉播權意義重大,世界盃期間,國際足聯一半以上的收入源於轉讓“世界盃轉播權”。各個電視臺為獲取世界盃轉播權往往需要付出昂貴的費用。世界盃的轉播權也被稱為最大的體育IP。

  世界盃的轉播權:

  誰是最大的受益者

  即便是支付如此高昂的費用,很多電視臺依然打破了頭,想方設法拿到世界盃的轉播權。2016年3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頒發的《關於改進體育比賽廣播電視報道和轉播工作的通知》中明確了央視享有奧運會、亞運會和世界盃的獨家購買權。一個無可爭議的事實便是:在中國大陸範疇內,凡涉及世界盃的直播或者轉播,都繞不開央視,如果你繞開了,可能也就侵權了。

  在今年上半年,央視國際起訴暴風公司的生效判決終於出來了。該案涉及的是“2014巴西世界盃”的轉播權問題。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在終審判決中判決暴風公司賠償400萬元。

  從1978年央視首次轉播世界盃開始,掐指一算整整40個年頭。但直至1990年,央視與國際足聯的合作才正式開始,1990世界盃,央視為中國11億觀眾全程轉播了64場世界盃比賽,真正讓中國球迷過足了癮。正是從1990年開始,世界盃的版權商業運營和紛爭正式拉開帷幕。拿到世界盃的轉播權,也就相當於拿到全國億萬球迷64場比賽的關注度。接下來的事情便是如何將注意力轉換為更大的財富,廣告招商是能想到的最常見的方法。

  2018年世界盃,央視在運營轉播權方面再次創新,採用了分包設計的方法,將世界盃互聯網絡轉播權出讓給優酷,自己保留了電視轉播權的運營。世界盃轉播權分銷給優酷之後,似乎就形成了這樣的格局:電視直播世界盃的,仍然是央視,中間播放的廣告收益也由央視自己拿走;網站直播世界盃的,是優酷(央視已將此渠道分銷給優酷),對應的廣告收益當然歸優酷所有。

  對央視而言,將互聯網轉播部分直接賣給優酷,無疑大大降低了自己的運營風險,留下自己的強項,電視轉播。即便是在互聯網(包括移動互聯網)高速發展的今天,人們仍然還是喜歡坐在沙發上,喝著啤酒,在電視螢幕上享受世界盃。

  優酷從央視手中拿到2018世界盃的網絡傳播權,這對於優酷而言無疑意義重大。這不僅僅在於優酷可以運營廣告獲取更大收益,更重要的是它給優酷一次全面逆襲機會。長期以來,視頻領域呈現出騰訊視頻、愛奇藝、優酷三足鼎立的局面,優酷仍處落後地位,優酷有可能迎頭趕上並超越對手。很多球迷已經開始在手機上安裝優酷的APP了,哪怕是騰訊視頻VIP忠實客戶,也只能轉向優酷APP。這就是IP的力量,至少在世界盃比賽期間,球迷們的網絡關注力歸優酷。

  改變有線電視與網絡電視

  商業格局的契機

  如果家裏面沒有安裝有線電視,使用的“智慧盒子”(不用交費的網絡電視),那麼,估計你是看不成今年的世界盃了。就在前幾天,廣電總局再次重審181號文,禁止互聯網電視平臺直播(包括延時播出)2018年世界盃,只能在賽事結束後提供比賽點播服務。

  這裡的181號文,就是2011年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發佈的《持有互聯網電視牌照機構運營管理要求》。這一文件中有一條重要的規定,網絡電視只能點播服務,而不提供直播服務。這樣,用戶便無法通過智慧電視或者智慧盒子觀看世界盃的直播。

  要知道,為了保證電視信號傳輸穩定,最好的方法當然是用有線接收信號,當然,這種方法成本很高,需要在全國做線路佈局。機頂盒的概念也是隨著有線電視而産生的,機頂盒説白了就是一個信號轉換器,即把有線接收的信號轉給電視。智慧電視(網絡電視)的傳輸也是通過光纜有線的方式來完成的,在這一點上它與有線電視類似,不過卻是兩種信號傳輸。

  有線電視與智慧電視的關係,簡言之,安裝有線電視,你需要交有線費用,這個費用歸廣電總局管;安裝智慧電視,如果不用有線服務,選擇上網功能觀看,就需要交寬頻費,這個費用歸工信部管。在當下的版權戰爭中,有線電視與網絡電視的競爭趨於白熱化。隨著網絡頻寬的增強,網絡電視發展迅速,用戶只需要在網上購買智慧盒子,就可以享受近乎免費的高清服務。甚至還有預言,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電視或將最終取代有線電視。無論如何,二者的競爭已處在劍拔弩張的階段。

  按照當下的規則,為了觀看世界盃,估計很多用戶又要重新選擇安裝有線電視了,即便是那些買了智慧盒子的用戶,也要想辦法再安裝一個有線了。雖然優酷網站有網絡直播權,但電腦和手機的尺寸畢竟太小。

  還有用戶試圖在家裏安裝一個“大鍋”接收無線信號觀看世界盃。這是否是一種避開安裝有線的方法呢?事實則不然。按照國際足聯的要求,需要用有線方式傳播世界盃。那麼,無線的大鍋也沒轍了。

  這樣,為了看世界盃,選擇安裝有線電視的用戶會增加。顯然,在有線電視與網絡電視的博弈中,有線電視扳回一局。當然,這並不代表最終的結果。

  電影院可以放世界盃嗎

  觀看世界盃,重要的還有看球的氣氛。為此,電影院有了自己的新財路:售賣世界盃門票。早在2006年德國世界盃期間,上海影城便首開記錄,開始公映世界盃。伴隨著世界盃的腳步,一些影院也在緊鑼密鼓籌劃著。不過2018年5月30日,浙江廣電局的一則聲明——影院播映世界盃,涉嫌違規,讓這一切變得撲朔迷離。

  電影院公開銷售世界盃門票,合法嗎?如果電影院公映一部電影,顯然就需要得到版權方的同意,否則這種公放就是侵犯版權的。那麼,世界盃作為體育比賽的節目,它存在放映權問題嗎?

  在電影院經營者心目中有一個樸素認知:原本看世界盃是免費的,只不過我為用戶提供了更好的服務,即把螢幕放得更大,提供更好的觀影體現,而門票只不過是我收取的服務費用,這裡怎麼就涉及版權了呢?

  如果體育比賽節目擁有和電影一樣的版權,那麼,影院公放世界盃的行為也就屬於典型的侵犯放映權的情況。然而問題就在於體育比賽節目和電影不完全一樣。長期以來,在版權法中一直都在討論,體育賽事節目,到底算什麼?其中爭議最多的便是,它到底是“作品”,還是“製品”?在版權法中,電影算作品,錄影算製品。從版權法保護的力度來看,對作品的保護優於製品,為此版權法還有兩個相對應的概念:一個是版權,一個叫鄰接權;前者適用於作品,後者適用於製品。

  要説明白體育賽事和電影作品之間的關係,還真是有必要厘清“作品”與“製品”之間的關係。電影之所以稱為作品,是因為它的獨創性水準較高。對製品,法律對其獨創性的要求降低了不少。在2018年5月份“央視國際起訴暴風公司”的案件終審判決中,法院認定體育賽事節目為錄影製品,而不是類似于電影那樣的作品。因此,體育賽事所享有的不是版權,而是鄰接權。

  版權與鄰接權概念的區別,也揭開了體育比賽與電影作品的區別。它們雖然都受到知識産權法的嚴格保護,但在細微之處又有區別,一個重要的區別就在於,電影作品有放映權,體育節目沒有放映權。體育節目有廣播權、有信息網絡傳播權,但恰恰沒有放映權,聽起來,這幾個概念差不多,卻存在著重大區別。通過電視臺播放體育節目,可謂廣播權,故而其行為要權利人授權;通過互聯網傳播體育節目,可謂“互聯網絡傳播權”,故而需要權利人授權。然而,公放電影,與上述兩種傳播方法均有區別。在版權領域有一個專門對應的權利叫“放映權”,故而播放電視需要作者授權;然而在鄰接權領域則沒有放映權的概念,故而公放體育節目無須權利人授權。這樣,電影院公放世界盃也就有了合法的依據。

  類似的道理,還適用於燒烤店和咖啡店公放世界盃的情況。作為店主有必要了解這裡的學問,因為它直接決定了你經營的成本和法律風險。隨著知識産權保護力度的加強,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老早就開始向燒烤店和咖啡店徵收版權費用,徵收的理由就與播放背景音樂(涉及機械錶演權)和公放電影(涉及放映權)等情況有關。那麼,公放世界盃的法律困惑在這裡依然存在,只不過,體育節目屬於鄰接權的範疇,並不存在像版權那樣的放映權和機械錶演權,於是在這些場所公放世界盃也就沒有法律障礙了。

  知識産權這個詞,讓世界盃不再僅僅是足球,它是産業鏈條,它是可以用來交易的籌碼,它是可以在瞬間抓住觀眾的商業模式。世界盃來了,場內的規則是足球,場外的規則便是知識産權。這才是完整的世界盃。(作者 楊延超 中國社科院知識産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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