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以第19號令,發佈了《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
據悉,《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將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2017年6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7年版)》同時廢止。
與全國版相比,自貿試驗區採取的進一步開放措施有:
2018年在自貿試驗區試點取消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限于合資、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放射性礦産冶煉加工及核燃料生産的規定;取消演出經紀機構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同時,2018年在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將小麥、玉米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産外資股比由不超過49%放寬至不超過66%;將上海自貿試驗區原有28.8平方公里區域試點的開放措施推廣到所有自由貿易試驗區;2018年自貿試驗區設立文藝表演團體由禁止外商投資放寬至中方控股。(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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