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環球財智 > 正文
碳匯成“金” 育綠向“新”
2026-01-22 16:23:11來源:證券日報網責編:盧家傲

  原標題:碳匯成“金” 育綠向“新”——CCER市場重啟兩週年,架起生態價值變現新橋梁

  如果説樹木吸收二氧化碳、風電光伏減少廢氣排放這些“綠色行為”,能變成可以買賣的“資産”,你會不會覺得新鮮?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市場,就是把這種“新鮮事”變成現實的平臺。

  簡單來説,CCER就是給企業或機構的“減碳功勞”發一張“官方認證證書”,這張證書可在市場交易,使看不見、摸不著的生態價值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經濟收益。作為我國實現“雙碳”目標(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重要工具,CCER的作用貫穿全産業鏈:既幫重點排放企業降低履約成本,又為綠色項目添收益,還能作為碳金融基礎資産,支持大型活動實現碳中和。總而言之,在CCER的助力下,綠色低碳不再是“負擔”,而是能盈利的新賽道。

  2024年1月22日,暫停多年的CCER市場正式重啟。兩年來,這個市場從“試水”走向“規模化運行”:全國有近200個項目新申請參與;僅2025年一年,CCER成交量就達884.41萬噸,成交額達6.26億元。

  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普遍認為,隨著市場活力持續釋放,CCER將不再局限于為碳排放配額清繳提供補充,而是成為撬動全社會廣泛參與深度減排的重要杠桿,在培育新質生産力、助力實現“雙碳”目標等方面發揮關鍵性的支撐作用。

  破局發力

  重構碳市場生態閉環

  CCER並非新生事物。早在2012年,我國就出臺規則建立了這一交易機制,明確了哪些項目能參與、怎麼核算減排量;2015年,交易平臺正式上線,像風電、光伏、林業碳匯等項目,都能通過出售CCER獲得收益,同時,CCER還能幫企業抵消一部分強制減排任務。

  它和我們常説的碳排放權(CEA)是“互補搭檔”:CEA是給發電、鋼鐵、水泥等重點排放企業制定的“減排硬指標”,屬於強制要求,企業每年必須清繳與排放量相等的碳配額。相較之下,CCER則是自願參與,誰能多減碳,誰就能多拿收益。

  不過,因早期交易量有限、部分項目操作不規範,2017年3月份CCER項目備案被暫停,市場隨之進入“沉寂期”。

  曾較早參與CCER市場的塞罕壩機械林場,對此有著真切的體會。塞罕壩機械林場營林科工作人員常偉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坦言,當年推進項目時,最讓人犯難的技術瓶頸,就是“額外性”的界定。“以森林經營碳匯為例,森林在自然生長狀態下會吸收二氧化碳,但CCER要求只有通過人為經營活動促進森林加速生長、額外增加的碳吸收量,才能納入減排量核算。如何精準界定這部分人為因素帶來的增量,在當時缺乏成熟的統一標準,測量和報告難度都很大。”

  經過多年的規則優化和調研論證,2024年1月22日,CCER市場正式重啟,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一起,構成了“強制減排+自願減排”的完整碳市場體系;當年6月份,官方確定了第一批審核機構,項目申報有了明確路徑。

  據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註冊登記系統及信息平臺數據,自平臺上線以來截至目前,全國累計250個項目參與申請,覆蓋24個省份。其中,16個項目已順利登記減排量,合計達7023.44噸,價值55.15億元 (以1月21日成交均價78.52元/噸計算)。

  同濟大學生態文明與循環經濟研究所所長杜歡政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雙碳”目標推進全局看,重啟後的CCER正發揮全國碳市場核心補充作用,政策功能愈發清晰。其既為市場主體提供多元減排路徑,助力企業優化履約成本、提升效率,又能引導社會資本流向綠色領域,為生態補償與綠色産業發展注入動力。

  聚勢賦能

  激活全産業鏈

  兩年來,CCER市場規模持續擴大,切實將“減碳”轉化為可量化的收益,帶動全産業鏈綠色轉型。

  從市場活躍度來看,目前已有超5700個主體開立了交易賬戶,涵蓋項目方、企業、投資機構等,是重啟初期的3倍多;重啟以來CCER累計成交額突破6.5億元,價格穩定在每噸70元左右,形成了合理的定價體系。

  更關鍵的是,減碳的規則體系越來越完善。川財證券總裁助理、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過去兩年,CCER市場最核心的突破在於方法學體系的不斷完善。目前已經有油氣田回收利用、淤地壩碳匯、鹽沼和海草床植被修復、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新能源利用、節能提高能效、六氟化硫減排等領域的12項方法學(即項目申請標準),標誌著CCER項目開發機制向更多“難減排”領域、更需要資金支持的低碳項目深化拓展。

  CCER帶來的額外收益,顯著提升了相關項目的經濟可行性。在重啟後的首批CCER交易中,國家能源集團江蘇東臺海上風電項目通過出售85.7萬噸減排量,獲得近7000萬元收益;就連陸上油田伴生氣回收這種原本經濟性較差的項目,靠CCER收益也能把內部收益率從5%提升至8.5%。

  CCER也帶動了金融創新。當前,CCER已成為碳質押、碳回購、碳債券等綠色金融産品的基礎資産。銀行、基金等機構已將CCER納入考量,推出針對性的金融産品,使“碳資産”能夠轉化為貸款、理財標的。

  比如,2024年11月份,工商銀行北京分行為一家碳資産管理公司推出了“雙碳資産掛鉤貸款”,幫其參與碳交易;2025年8月份,九江銀行以2.08萬畝林業碳匯的未來收益為抵押,給當地林業公司發放了300萬元貸款。此外,已有企業成功發行與CCER開發量掛鉤的債券,獲得了更低利率的融資。

  此外,CCER還能支持大型活動實現“碳中和”,根據相關實施指南,大型賽事、會議的組織方可購買CCER抵銷排放。例如,北京2022年冬奧會就曾用企業贊助的CCER,抵銷了部分賽事碳排放。

  由此不難看出,CCER市場的重啟,帶來的不僅僅是交易規模的擴容與價格體系的成熟,更在於通過方法學迭代破解行業痛點、以價值變現激活産業動能、借金融創新打通轉化通道。這些成效相互疊加、層層推進,既使綠色生態資源真正轉化為發展資本,也以市場化杠桿推動全産業鏈向低碳轉型。

  深耕精進

  夯實“雙碳”發展支撐

  毋庸置疑,CCER市場重啟兩年來,在多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為我國“雙碳”目標推進注入了強勁的市場化動力。但也要清醒認識到,作為仍處於發展初期的市場,CCER市場尚未完全成熟,仍面臨諸多現實瓶頸。

  以森林碳匯項目為例,常偉強表示,一方面,南北地域差異導致開發效益失衡,南方與北方森林生長條件、速度差距顯著,北方林木生長週期長、碳匯量低,卻需承擔固定開發成本,投入與收益不匹配,挫傷北方項目積極性。另一方面,森林經營碳匯方法學缺失,重啟後造林碳匯方法學已發佈,但森林經營碳匯方法學尚未出臺,“額外性”缺乏明確標準,制約存量森林資源開發及行業預期。

  面對現實阻礙,常偉強提出三方面建議:一是讓兼具林業專業知識與碳匯業務能力的複合型指導力量下沉到項目一線,在資料填報、屬性認定等實操環節提供針對性幫扶,破解林業項目週期長、計量複雜且缺乏完備參照標準的難題;二是優化政策及流程適配性,建議國家層面結合林業行業實際優化平臺註冊、資料審核的標準和流程,充分調研南北林業差異,在碳匯計量、成本核算等方面出臺差異化配套政策,平衡北方地區項目開發的成本與收益,提升基層開發積極性;三是加快出臺森林經營碳匯方法學,明確“額外性”判定、計量標準等核心內容,為存量森林資源開發提供清晰依據。

  陳靂補充説,當前,CCER市場仍面臨著項目開發門檻高、供需短期不匹配等痛點。一方面,林業碳匯等項目因土地合格性證明、林權不清、監測技術要求高等嚴苛條件,導致開發進程緩慢,CCER有效供給受限;另一方面,全國碳市場擴圍至鋼鐵、水泥等行業,企業抵銷需求增加,短期內可能加劇供需失衡。

  因此,陳靂建議,推動CCER市場高品質發展需多措並舉。制度層面,要強化頂層設計,嚴格落實審定核查合規要求,並加強事中事後聯合監管。市場層面,應加速方法學擴容以增加高品質供給,並引導金融機構等多元主體參與以平衡供需。技術層面,築牢數據品質防線,通過監測數據聯網等方式,確保減排量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奠定CCER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的基石。

  在杜歡政看來,需客觀看待當前CCER市場的供給約束問題。現階段供給釋放受到項目開發週期長、核證簽發節奏慢等現實因素的制約,不同類型項目在監測、報告、核查的成本及實施條件上也存在明顯差異,且部分領域的方法學仍處於動態完善過程中,這些都要通過持續改革優化逐步破解。

  CCER市場重啟兩年,以實踐搭建起生態價值市場化轉化的橋梁,為推進“雙碳”目標注入強勁動能。儘管仍面臨方法學完善、供需平衡等挑戰,但隨著制度、技術與市場協同發力,其“點碳成金”的杠桿效應將持續凸顯,助力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為經濟高品質發展築牢綠色根基。

最新推薦
新聞
文娛
體育
環創
城市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