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出“完善區域創新體系”,並作出“佈局建設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和産業科技創新高地,強化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策源功能”的戰略部署。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建設北京(京津冀)、上海(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這不僅是應對全球科技競爭的戰略選擇,更是推動創新要素在更高層次、更廣範圍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以激發內生動能的必然要求。
什麼是區域創新體系呢?簡單來説,就是在特定區域內,政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力量聚在一起,把人才、資金、技術這些創新要素統籌起來,形成一個讓知識創造、流動和轉化的網絡系統。這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一環,其作用在於立足本地資源稟賦,破解創新資源分佈不均的難題,通過協同創新推動産業升級,為區域高品質發展和國家戰略落地提供實實在在的支撐。
説到底,完善這個體系的關鍵,在於推動創新活動從過去那種孤立、分散的“點狀突破”,轉向網絡化、一體化的“系統集成”。目標也不只是打造幾個創新高地,而是要構建一個功能互補、優勢疊加、良性互動的國家創新網絡。
突出的是“差異化協同”。我國幅員遼闊,各地資源稟賦、産業基礎千差萬別。完善區域創新體系,並不是鼓勵大家在同一條賽道上“內卷式”競爭,而是希望各地立足實際,探索差異化的創新路徑。比如,京津冀地區更多聚焦鑄就原始創新的“高峰”,長三角地區側重構建從研發到市場的完整創新鏈條,粵港澳大灣區則突出開放優勢和制度差異探索跨境協同。這種錯位發展,最終形成“高原”與“高峰”相映生輝的局面。
注重的是“跨區域合作”。創新體系的生命力在於要素流動,必須打破區域之間的藩籬。就像一些地方正在探索的,通過法規建設、利益共享機制等方式,讓人才、技術、資本、數據等要素真正流動起來。一些後發地區積極在發達地區設立“科創飛地”,實踐“研發在外地、轉化在本地”的模式,這亦是在主動破解資源約束的難題。
當然,所有的努力都要落到一個點上,就是“科技與産業的深度融合”。創新不能止步于論文和實驗室,佈局建設産業科技創新高地,正是要破解科技創新與産業發展“兩張皮”問題。目標是打通從基礎研究、技術攻關到成果轉化、市場應用的全鏈條,讓科技創新與産業創新同頻共振,培育壯大新質生産力。
這一戰略部署的提出,有著深刻複雜的國內外背景和現實針對性。
從國際形勢來看,這是應對大國科技博弈、塑造競爭新優勢的迫切需要。全球創新競爭已經演變為以核心城市群和創新集群為載體的系統性競爭,光靠一個城市單打獨鬥,很難參與頂級競爭。將北京、上海國際科創中心的範圍分別拓展至京津冀和長三角,正是為了整合更大區域的資源優勢,打造能夠代表國家參與全球科技合作的“集團軍”,共同構築原始創新策源地。
再看國內的情況,這是解決發展不平衡、促進協調發展的關鍵舉措。我國創新資源存在一定的區域失衡,不僅有東西差距,也有南北差距。完善區域創新體系,通過建設跨區域協同創新共同體、鼓勵發展“科創飛地”,本質上是構建一种先發帶後發、優勢地區輻射內陸的協同創新機制,為後發地區注入科技動能。
從經濟發展本身來看,這是突破增長瓶頸、培育新增長點的內在要求。傳統要素驅動的增長模式難以為繼,經濟發展亟須科技引領的新動能。但當前創新鏈還存在多處堵點:一是基礎研究這個“原動力”不足;二是關鍵技術攻堅力量分散,面對“卡脖子”難題,企業和科研機構往往各自為政,缺乏協同攻關機制;三是成果轉化“死亡谷”難越,各地普遍存在科技成果轉化率偏低的問題,科研與市場脫節,大量成果滯留實驗室。完善區域創新體系,正是要通過體系化佈局,系統性地破除這些堵點。
這些堵點,大家都看得見,破除的辦法也想得明白,可真要落到實處,卻並非朝夕之功。因為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觸及的是一整套運行多年的制度框架。推進這項工作面臨一系列深層次的體制機制障礙,主要集中在三個層面。
第一個難題,是行政壁壘導致的“要素流動難”。跨區域的科技合作,常常受制于地方績效考核、財稅分成、統計歸屬等行政壁壘。人才流動面臨社保、職稱、子女教育等後顧之憂;科研設備跨境、跨省使用面臨通關和共享障礙;科技資金跨區域支持存在政策盲區。雖然京津冀、長三角等地已經在探索“人才綠卡”、資質互認、創新券通用通兌等做法,但要形成普遍性、制度化的解決方案,仍需深化改革。
第二個難題,是利益分割導致的“協同深化難”。創新合作正在深入發展,利益如何分配是核心問題。産業轉移帶來的GDP和稅收如何在轉出地與承接地之間合理分享?跨區域聯合研發的知識産權歸屬和收益如何界定?若沒有建立清晰、公平、可操作的跨區域利益協調和共享機制,這些問題難以解決,合作也難以持續。
第三個難題,是生態差異導致的“成果落地難”。許多欠發達地區即使引入了科技成果,也常常因本地産業配套不完善、中試孵化平臺缺失、科技金融服務滯後、應用場景不足等問題,導致項目“移植”後難以“成活”。
那該怎麼破解這些難題呢?完善區域創新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堅持深化改革、強化問題導向,在關鍵環節取得突破。
首先,要強化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相結合。在國家層面,加強宏觀分類指導,健全區域創新發展監測評價體系,優化科技資源區域配置。在地方層面,則應鼓勵大膽探索,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先行先試,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區域創新發展局面。
其次,要聚焦關鍵堵點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在要素流動上,加快推動建立跨區域的人才評價互認、科研資金跨境跨省使用等通用規則。在利益共享上,探索建立跨區域的産值、稅收、能耗等指標分成辦法,以及知識産權作價入股和收益分配機制,用制度保障讓合作各方都有獲得感。在金融支撐上,大力發展跨區域的創投基金、科技擔保和科技保險,推廣“股權+債權”等投融資模式,破解科技型中小企業早期融資困境。
再次,要讓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實施和成果轉化的主體。支持龍頭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協同高校院所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同時,大力發展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隊伍,完善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讓市場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發揮關鍵作用。
最後一點也很重要,就是著力營造開放包容的創新文化生態。創新歸根結底靠人才,要營造鼓勵冒險、寬容失敗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通過“揭榜挂帥”“賽馬”等機制,讓有能力的創新者脫穎而出。優化對人才的長期激勵和服務保障,不僅關注“高精尖缺”人才,也重視培養大批高素質的工程師和技能人才,夯實創新人才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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