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2年5月1日頒布實施以來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執行過程中也遇到一些新問題。為進一步規範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活動,南寧市法制辦日前對《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後形成《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其中,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流程做了優化,對群眾關注的已購公有住房的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也做了增加補充完善。
●擴大適用範圍
《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對《辦法》的適用範圍進行修訂。現行《辦法》規定的適用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已購公有住房首次進入市場出售的管理”。此次修訂將本市行政區域內“未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已上市出售的已購公有住房再次上市出售的管理”納入適用範圍。
●取消審批項目
此前,《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已明確取消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核準的行政審批項目,因此,此次修訂刪除了《辦法》關於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審批的有關規定。
●明確管理職責
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南寧市有區直單位房改房、市直單位房改房、原南寧地區單位房改房、南鐵系統房改房、軍隊房改房等,相關房改資料並未統一管理而分屬原批准售房的房改機構管理,導致住房制度改革管理機構在開展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是否存在違規情形的核實工作時存在困難。
對此,此次修訂對住房制度改革管理機構的職責作了重新界定,即“住房制度改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擬上市出售的已購公有住房違規情況核實和列入徵收範圍的已購公有住房分攤共用部分建築面積的核定工作”。
●優化交易流程
此次修訂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流程作了優化,尤其是刪除了“上市交易前,申請人需向住房制度改革管理機構提出上市交易申請,並由該機構出具是否批准出售的審核意見”這一環節,改由國土資源部門在收繳土地價款時,就擬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是否存在違反住房制度政策的情況徵求住房制度改革管理機構的意見。
●簡化土地出讓金計算
已購公有住房的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作為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重要一環,直接影響交易雙方的切身利益,備受群眾關注。本次修訂增加關於土地出讓金計算方式的規定,並對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方式進行了簡化。即直接以交易房屋所在網格點樓面基準地價、房屋建築面積、綜合修正系數作為主要計取因子,確定土地出讓價款。
其中,基準地價屬政府信息公開事項,房屋建築面積為交易房屋産權面積,綜合修正系數則由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城鎮基準地價調整情況經專業評估機構綜合測評後定期對外公佈。修改後,交易雙方便可在交易之前自主獲知其所需繳納的土地出讓價款,既提高了政務透明度,便於民眾理解,也能提升工作效率,縮短土地出讓金繳納的辦理週期。(記者 彭媛媛 實習生 莫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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