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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科技獎將可授予外籍人士 不授副廳以上公務員

2017-12-05 11:42:06 | 來源:南寧晚報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近日,自治區政府印發通知,對《廣西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修訂,新增了廣西科學技術獎不授予副廳級以上公務員,可授予外籍人士的規定,設區市人民政府不能再設立市級科學技術獎,但鼓勵社會力量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獎勵評審範圍也擴大,成果引進轉化、品牌戰略應用、科學技術普及和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等4個方面的科技創新和進步內容也可參評了。

  設區市不得設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

  在廣西科學技術獎的設立方面,新《辦法》明確廣西科學技術獎不再分設子獎項。另外,在原《辦法》中,規定了“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不再設立科學技術獎。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市級科學技術獎”,在新修訂的《辦法》中予以全面禁止,即要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部門、自治區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其他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的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

  但新修訂《辦法》鼓勵社會力量在自治區範圍內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不再要求其必須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主管部門需負責定期組織檢查、監管和指導。

  在新修訂《辦法》中,廣西科學技術獎不授予的人群和組織中,增加了“不授予副廳級以上公務員”的規定。原《辦法》中規定不授予國家機關各級管理職能部門和外國組織,新《辦法》則明確廣西科學技術獎可以獎勵外籍人士。為廣西科技創新和國際科技合作作出貢獻的外籍人士,可以作為項目候選人參加評獎,並可獲得獎勵。

  弄虛作假騙取獎項將入誠信“黑名單”

  新修訂《辦法》擴展了獎勵評審範圍。在科學技術進步類評審中,將原來科技進步的4個方面修訂擴大為7個方面,新增成果引進轉化、品牌戰略應用、科學技術普及和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等4個方面的科技創新和進步內容,取消重大工程類的內容。

  新《辦法》還改革了評審程式,減少了評審環節,並擴大了評審回避範圍。廣西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由原來的個人回避,擴大為實行個人和單位雙重回避制度的範圍。在公示方面,增加了網絡初評結果公示環節。

  對於弄虛作假造假、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廣西科學技術獎的,除了會被剝奪獎金榮譽、受到處分外,新修訂的《辦法》中還規定要將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新修訂《辦法》還新增了要建立科技獎勵誠信檔案,納入科研信用體系的規定。對違規的責任人和單位,記入科技獎勵誠信檔案,視情節輕重予以公開通報或者階段性取消參與廣西科技獎勵活動資格等處理。

  新修訂的《辦法》從印發之日,即2017年11月14日起執行。2010年7月28日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記者 孟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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