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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消委會發佈2018年第1號消費提示
2018-01-30 17:21:14  |  來源:廣西新聞網  |  編輯:唐志強

  廣西新聞網南寧1月29日訊(通訊員 李佩霞)2018年春節即將到來,購物、餐飲、旅遊等將迎來消費高峰,廣西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廣西消委會”)根據分析節日投訴特點發現,上述消費活動正成為節日消費投訴的熱點問題。為確保消費者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廣西消委會發佈2018年第1號消費提示:倡導品質消費,歡度祥和春節。

  警惕高返還預付消費背後的風險

  接近春節,是預付消費推銷旺季,一些不良商家以高額折扣或返還誘惑消費者,不與消費者簽訂合同,不明確雙方權益義務,事後以“解釋權歸XX公司”、“春節前不能使用”和“節假日除外” 限制使用條件等種種不平等條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為此,提示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

  (1)在進行預付消費交易時,請按新《廣西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規定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益義務以及爭議解決方式,涉及消費者重大權益的條款必須特別説明;

  (2)營業執照核準登記之日起未滿6個月的經營者,不得發售預付費消費卡;

  (3)預付消費憑證金額不得超過法律的規定(企業法人單張記名預付消費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不記名不得超過1000元;其他經營者單張記名預付消費金額不得超過2000元,不記名不得超過500元)。

  訂餐、用餐要明白

  節日前後是家人、親友、同學、同事聚餐消費高峰,為了避免“天價蝦”等不明白消費現象,消費者在訂餐、用餐時,要儘量選擇口碑好、自己熟悉、誠信可靠的餐廳。要弄清菜品的名稱、內容、規格、價格和各種相關服務。餐飲業經營者要嚴格按照新《廣西消保條例》的規定,以清晰明確的方式向消費者明示菜品、商品、服務的價格、數量和規格。對消費者選定的菜品、商品、服務及其價款應當預先經消費者簽字確認,否則,消費者可以拒付相關費用;未經消費者確認發生爭議的,將按照有利於消費者的原則處理。餐飲業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餐具。提供收費的衛生餐具應徵得消費者同意。

  參加高風險娛樂需注意人身安全

  近年來,消費者因乘坐纜車、海盜船等具有一定風險性質的娛樂設施引發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廣西消保條例》規定,高風險娛樂項目經營者應當具備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的技術條件,配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並制定應急預案。雖然,法律法規規定了高風險娛樂項目安全管理責任,但消費者在選擇這些高風險娛樂項目時,一定要加強自我安全意識。要選擇管理規範、有信譽、安全設施有保障的經營場所。要履行好監護兒童責任,避免不安全問題發生。乘坐遊樂設施、客運纜車等高風險娛樂設備之前,請一定閱讀“乘客須知”,觀察是否有顯著的警示標誌,或者防止發生危險的注意事項等;設備運行過程中一旦發生故障,不要驚慌,要聽從指揮,等待工作人員實施救援。消費者人身、財産安全受到危害時,經營者應當及時給予必要的救助。

  外出旅遊需簽訂詳細合同,謹慎購物

  外出旅遊是很多消費者歡度春節的一種選擇,近年來,旅遊投訴也是不斷升溫。為減少消費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消費者在選擇旅行時,一要選擇證照齊全、有經營資質和信譽好的旅行社;二要與旅行社簽訂詳細旅遊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日程安排、行程線路、遊覽景點、食宿標準、交通工具、旅遊保險的險種、理賠條款、保險人、出險後如何處理等事項都應在合同中;三是旅遊過程中應理性購物,特別要謹慎購買貴重商品,一定要辨別真假之後再購買,購買後一定要向其索要發票,並在發票上註明材質、規格、款式、重量、産地和價格等。一旦發生消費糾紛,要及時向旅遊、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

  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要養成索要並保存發票的良好習慣,當與商家發生糾紛無法協商解決時,請及時致電12315或向各級消協組織投訴維權。

  廣西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倡議廣大消費者理性、節儉、文明、健康歡度春節,反對奢侈浪費、破壞環境的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