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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出臺新規 嚴重失信將限制參加“土地招拍挂”

2018-01-02 16:25:31 | 來源:南寧晚報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八桂大地-南寧】【熱門文章】南寧出臺新規 嚴重失信將限制參加“土地招拍挂”

  昨日,記者從南寧市國土資源局獲悉,《南寧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信用管理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制度》)將從今年1月10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制度》進一步規範南寧市“國有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以下簡稱“土地招拍挂”)秩序,列入“守信行為”可享受多種獎勵,若列入“失信行為”將受懲戒。

  據了解,《制度》僅針對參與南寧市“土地招拍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行為。適用範圍為南寧市市本級(不含武鳴區)。

  《制度》所指的“守信行為”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在參與土地有形市場“土地招拍挂”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具有誠信典型示範作用的行為。連續3年無失信信息記錄的,因誠實守信行為受到市級以上政府和相關部門表彰、獎勵的,列入守信行為。

  對列入守信行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南寧市將採取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機制;在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時,簡化程式,加快辦理進度;推薦參加相關評優表彰活動;同時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協會章程、行業自律機制等規定採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失信行為”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在參與土地有形市場“土地招拍挂”中未能遵守誠實守信原則,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不良後果或惡劣影響的行為。存在由於競得人(中標人)原因,未按時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違約金、交易服務費;採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土地使用權的……符合九種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失信行為。

  對列入失信行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將受懲戒。具體為:責令其限期改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在國土資源管理自由裁量權範圍內,從嚴審批其在辦國土項目相關手續;失信行為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且尚未清除的,限制其參加“土地招拍挂”等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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