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寧訊 (記者/周紅梅 通訊員/蔣沅江)為更好地支持全區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廣西近日出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經費保障政策。
一是落實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政策。對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先行支付,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將按照規定的分擔比例給予補助。
二是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補助資金由同級財政先行墊支,中央財政與地方據實結算。
三是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採購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視情況給予補助。
政策還明確,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儘快按規定落實上述補助政策,務必做好防控救治經費保障工作,決不能因為費用問題延誤救治和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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