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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宣判 被告人獲刑11個月
2020-02-19 19:26:22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駱秋妤責編:趙瀅溪

  國際在線廣西頻道消息:2月18日上午,南寧市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在南寧市隆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該案庭審通過網絡直播,近6萬名網友在線觀看。

  隆安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月8日晚,被告人張某駕駛摩托車送侄子回到隆安縣城廂鎮某小區,二人未佩戴口罩欲直接進入小區,受到防疫檢查點工作人員勸阻。張某拒絕配合檢查,並辱罵、恐嚇防疫工作人員,還辱罵、推打上前勸阻的執勤協警,又試圖破壞防疫崗亭前的門禁桿,後被工作人員當場制服。

  案發次日,張某被刑事拘留,2月13日被逮捕。隆安縣人民檢察院于2月14日依法提起公訴,隆安縣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式公開開庭進行審理。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執行職務,且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鋻於其暴力襲警且是累犯,應從重處罰。但其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依照法律規定,判處張某其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供稿 隆安縣委宣傳部 編輯 唐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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