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自治區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南寧市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20年1月10日,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向南寧市反饋《南寧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南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由已成立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南寧市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整改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2020年5月23日,南寧市印發《南寧市貫徹落實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將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指出的問題梳理細化成17個督察反饋問題和54個督察現場發現問題,並逐一明確整改責任單位、整改時限、整改目標和整改措施。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決戰決勝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推動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協同共進,建設美麗南寧,使青山常在、綠水長流、空氣常新,讓良好生態環境成為人民生活品質的增長點、成為展現南寧美麗形象的發力點,實現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
南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對督察反饋問題及現場發現問題主動認領、照單全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落實整改責任,全力按照整改時限完成整改任務。堅持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和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為落實強首府戰略騰出環境發展空間,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再上新臺階。
《整改方案》提出三項具體目標。一是確保環境問題整改到位。全市各級各部門嚴格按照督察組的要求,對督察反饋問題及現場發現問題,結合黑臭水體治理、自然保護區和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等系列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集中力量解決。堅持邊督邊改、立行立改,一時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和完善整改方案,倒排時間、挂圖作戰、建賬督辦、驗收銷號。對已經完成整改任務的,進一步強化監管,堵塞漏洞,實現長效管理,防止問題反彈,鞏固整改成效,確保環境安全和環境品質持續改善。二是決戰決勝2020年污染防治攻堅戰。按照督察組的要求以及南寧市決戰決勝2020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部署要求,以打贏藍天保衛戰為契機,深入實施“城市治理提升年”活動,強化城市揚塵污染治理、重點行業監管、柴油貨車污染治理、露天燒烤、餐飲油煙和露天焚燒管控。以打好碧水保衛戰為基礎,持續深化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黑臭水體治理攻堅。以打好凈土保衛戰為動力,逐步開展治理修復,強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各項約束性指標任務。2020年,市區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2%以上,PM2.5濃度控制在34微克/立方米以下,國家和自治區控制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完成國家規定的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目標,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地下水品質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加強固體(危險)廢物環境監管。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完成自治區下達的農用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面積任務,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於90%。三是推動經濟綠色發展。加快形成綠色發展,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和能源結構,推進産業轉型升級,堅決貫徹新發展理念,緊扣高品質發展要求,堅持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引領,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推動高品質發展的重要抓手。加快推進本次督察中發現的一些生産設備嚴重老化、生産設施簡陋、生産效率低下企業的搬遷、升級改造。促進傳統産業轉型,構建綠色産業體系。嚴格執行國家淘汰落後産能政策,鼓勵各縣(區)、開發區制定範圍更廣、標準更嚴的落後産能淘汰政策。大力發展環保産業,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運用第三方污染治理、PPP等手段,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構築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市場體系。
《整改方案》提出六項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行動自覺。各級各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凝心聚力,堅決擔負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不斷強化和壓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折不扣落實好黨中央、自治區黨委的決策部署。堅持立行立改、邊督邊改,切實增強督察整改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自覺把督察組的反饋意見轉化為改進工作的思想自覺,轉化為解決問題的有效對策,轉化為推動生態環境品質改善的實際成效,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守土負責,分工協作,共同發力。二是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督察反饋問題及現場發現問題涉及的縣(區)、開發區和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整改工作負總責,要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問題整改,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並組成專門機構抓落實,層層明確責任、傳導壓力。各問題整改牽頭單位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抓總責任,組織各責任單位,按照整改措施、職責分工、整改目標、時限要求,一項項落實,一件件推動;各責任單位要認真履職,與牽頭單位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確保各項整改任務如期完成。督察反饋問題及現場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目標責任制考評範圍,與績效考評掛鉤。三是強化服務,嚴禁“一刀切”。增強服務意識和本領,堅決避免以生態環境保護為藉口緊急停工停業停産等簡單粗暴行為,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説”等敷衍應對做法,要針對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和重點任務,按照污染防控和環境管理實際需要,科學制定實施管控措施。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不得採取集中停産整治措施。對發現的問題,應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強政策配套,根據具體問題明確整改階段目標,禁止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要落實防止“一刀切”的有效監督措施,切實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維護生産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避免影響群眾正常的生産生活。四是加強落實落細,標本兼治抓整改。在整改督察反饋問題及現場發現問題的同時,各級各部門要對各自轄區、監管領域進行舉一反三排查整治,全面排查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突出問題,主動作為、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及時消除環境安全風險隱患,妥善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有效化解群眾信訪矛盾糾紛,為全面落實強首府戰略、推動首府高品質發展、迎接中央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打好生態環境基礎。五是強化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對落實責任不力,工作推諉塞責,不嚴格依法管理,失職瀆職的;生態環境問題不斷增多、不斷加重,生態環境問題虛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對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力的,由責任追究組組織開展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依法依規處理。六是強化信息公開,嚴格督辦檢查。建立市領導督辦、督查部門督導、責任單位自查相結合的多級督辦機制,全面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督查督辦。嚴格落實自治區出臺的驗收、銷號制度,杜絕書面驗收、紙面銷號。各問題整改牽頭單位要將整改方案及整改完成情況在本單位門戶網站等主要媒體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增強群眾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認同和支持,形成社會合力,舉全社會之力推動環境品質持續改善。
下一步,南寧市將嚴格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和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要求,對照《整改方案》,紮實抓好整改落實。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南寧市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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