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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受助對象範圍 ​南寧出臺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2020-06-09 15:38:32來源:南寧日報編輯:劉洋責編:路晶森

  原標題:簡化申請審批手續 拓展受助對象範圍

  南寧出臺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為統籌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與其他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制度的有效銜接,建立城鄉統一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以消除城鄉特困人員救助方式的差異,市政府于近日印發了 《南寧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于6月1日正式實施。與此前實行的相關政策相比,新政策在統一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簡化申請審批手續、拓展受助對象範圍等方面均有亮點。

  《辦法》明確,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 60 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辦法》指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無勞動能力: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視力殘疾,殘疾等級為三級以上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人。

  無生活來源標準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相應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産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或因罹患重病、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況導致長期醫療護理費用剛性支出超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可視為無生活來源。

  值得注意的是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滿16 周歲後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

  《辦法》的最大亮點,是將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標準進行了統一。過去,南寧市各縣、城區 (開發區)及城區 (開發區)所屬農村的特困人員,實行不同的基本生活標準。在 《辦法》中,幾類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標準,全部統一為不低於當地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1.3 倍。若現行標準已經高於《辦法》確定標準的,可仍按原標準執行,以確保待遇不降低。照料護理標準分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 (全自理)、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 (半護理)和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全護理)三個檔次。其中全自理的不予補助; 各縣、城區 (開發區)半護理的每人每月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30%確定; 全護理的每人每月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確定。

  被納入特困供養範圍的特困人員,可獲得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住房保障、殯葬服務、教育救助、關愛服務等方面保障。如供給糧油、副食品、生活用水電燃料、服裝、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錢等。

  申請手續也得到了簡化,《辦法》指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行網上審批,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疾病或殘疾狀況等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具體説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 (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應當運用廣西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對新申請認定對象實行無紙化受理。《辦法》還明確,特困人員的私有財産和土地承包經營等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其以放棄以上權利作為享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條件。(南寧雲—南寧日報訊 記者 阮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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