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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解讀:南寧騎綠牌"電驢"不戴頭盔將罰款20元
2020-06-15 19:44:35來源:廣西新聞網編輯:劉洋責編:路晶森

新規解讀:南寧騎綠牌"電驢"不戴頭盔將罰款20元

  新聞發佈會現場。廣西新聞網記者 胡瑞陽 攝

新規解讀:南寧騎綠牌"電驢"不戴頭盔將罰款20元

  《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於2020年9月1日開始施行。廣西新聞網記者 胡瑞陽 攝

  6月12日,南寧市人大常委會舉行《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佈施行新聞發佈會,對將於今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條例》進行解讀。

  “電動自行車的管理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關係到首府經濟的發展、和諧社會的構建。”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阮兆豐介紹,電動自行車是南寧市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南寧市區的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量已達到289萬輛,平均3個人就擁有二輛電動自行車。

  阮兆豐表示,多年來,南寧市在電動自行車行政管理方面積累了不少經驗,走出了一條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南寧模式”,將這些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法律規範,推動電動自行車行政管理合法化、規範化,符合實際,也切實可行。

新規解讀:南寧騎綠牌"電驢"不戴頭盔將罰款20元

  圖為兩塊編號相同的電動自行車號牌,左為臨時號牌(大綠牌),右為舊式正式號牌(小綠牌)。資料圖,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提供

  大綠牌電動車自行車將在三年後不得上路

  2019年4月15日,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實施後,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經強制性産品認證並標注認證標誌後,方可出廠、銷售。

  “對於《條例》實施前已領取號牌但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車輛,在《條例》制定和審議過程中,立法機關經過多次的調研、聽證、評估,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以公平合理、保護市民利益為原則,充分考慮了現有電動自行車車主的合法權益。”南寧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鐘建國説。

  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取得臨時號牌(即大綠牌)的電動自行車既不在新的國家強制性標準認證目錄,也不在原有廣西註冊登記目錄中的車輛,實行過渡期管理,自《條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後(即2023年8月31日)不得上道路行駛。

  取得舊式正式號牌(即小綠牌)的電動自行車是在原廣西註冊登記目錄中的車輛,經自治區質監部門確認,符合國家舊的電動自行車生産標準的,實行號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為十年,自車輛註冊登記之日起計算。小綠牌的車輛號牌有效期屆滿後,南寧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市公共交通發展、城市道路等情況決定是否延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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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寧市新式電動自行車號牌(即小藍牌)。廣西新聞網記者 陳思羽 攝

  取得正式號牌(即小藍牌)的電動自行車是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車輛,使用期限不作限制。“電動輕便摩托車懸挂的也是藍色號牌(即大藍牌),但它是摩托車類的機動車,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不能和小藍牌的電動自行車相混淆。”鐘建國介紹。

  駕駛人非法改裝將面臨500元罰款

  長期以來,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拼裝行為屢禁不止。為遏制這一亂象,保證電動自行車駕駛的安全性,《條例》第十條規定了禁止性的改裝行為,並加大對改裝行為的處罰力度。

  《條例》禁止電動自行車改裝、加裝內容包括,禁止改裝或者改動電動機,使發動機超過原車出廠設置的額定功率;禁止改動或者拆除限速裝置、腳踏騎行設備;禁止拆除車速提示音裝置;禁止加裝蓄電池,或者更換不符合原車出廠設置額定電壓的蓄電池;禁止加裝傘架、車篷;禁止擅自噴塗、安裝、使用特種車輛專用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標誌燈具。

  “除了這些具體羅列的行為以外,還有一個兜底性條款,禁止其他改變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車輛結構、尺寸和主要技術參數的行為,或者安裝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裝置的行為。”南寧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梁素安副主任介紹。

  《條例》還明確了非法改裝的實施違法行為的主體、具體行為以及法律責任。對實施違法改裝、加裝行為或者提供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按照每輛車處一千元罰款。“這樣的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最大限度堵住非法改裝、加裝違法行為的漏洞。”梁素安表示。

  梁素安還介紹,從源頭管理來説,非法改裝的客戶需求,才是非法改裝的真正源頭。《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駕駛改裝後達到國家機動車運行條件的電動自行車,例如,改裝後時速超過25公里/小時的,要按照駕駛拼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進行處理。這也就是説,將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達到摩托車等機動車性能後,駕駛人將會面臨罰款500元的處罰,有機動車駕駛證的還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被改裝的車輛也將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騎乘綠牌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將被罰款

  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自2020年4月起,在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6月1日起,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包括地方立法情況,確定實施依法查糾的時間,並注重人性化執法、理性執法、柔性執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這同樣是體現了《條例》科學立法、貼近民生的特點。”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羅義學在會上介紹,《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了南寧市駕駛電動自行車是否需要佩戴頭盔的問題。自9月1日起,駕駛和乘坐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即大綠牌和小綠牌)的電動自行車的,因其車輛性能更接近摩托車,安全系數相對較低,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否則將處20元罰款。駕駛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即小藍牌)的電動自行車的,其車輛性能更接近自行車,安全系數相對較高,《條例》倡導佩戴安全頭盔。

  商家銷售信息不全的電動自行車將被重罰

  銷售是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重要環節。《條例》第八條規定,商家銷售電動自行車時,除了要向消費者提供産品合格證和購車發票外,還應當在發票中載明所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的品牌、型號、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

  “一旦車輛信息不全,車輛的來歷證明、産品合格證被塗改,或者與車輛信息不符的,將導致車輛無法註冊登記。《條例》對違反這一規定的商家,處罰也是比較重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據此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南寧市人大監察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阮勇英介紹,這些信息是確認車輛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關鍵信息,既防止不良商家欺騙消費者購買不合標的産品,也為確認銷售後車輛有無非法改裝留下證據。

  為確保國家電動自行車強制性標準的實施,《條例》還對電動自行車的註冊增加了更為嚴格的規定:凡具有購車發票未載明車輛的品牌、型號、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車輛未經強制性産品認證,車輛銘牌、整車編碼或者電動機編碼有鑿改、挖補、打磨痕跡,或者有增加墊片、另行刻印等篡改情形之一的,都將不予註冊登記。

  記者還從會上了解到,《條例》對電動自行車的通行規則作了更為嚴格的規定。針對電動自行車停車問題,《條例》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將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的建設納入城鎮規劃,住宅小區、公共建築、商業街區等要規劃和配套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集中充電設施,城中村應當劃定符合安全條件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區域和臨時充電點等。(廣西新聞網南寧6月12日訊 記者 胡瑞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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