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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擬出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
2020-06-17 08:48:40來源:南寧晚報編輯:劉洋責編:路晶森

       原標題:南寧擬出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涵蓋使用要求、投放管理等內容

  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應為用戶買意外險

  共享單車該如何監管?市民租借共享單車的租金能否保證順利取回?投放數量有沒有合理的配額?……共享單車為市民出行提供了便利,但同時也帶來了多方面的問題。昨日,記者從南寧市交通運輸局了解到,該部門委託編制單位完成了《南寧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編制。《暫行辦法》涵蓋部門職責、投放管理、停放管理、用戶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內容,目前正向社會公示,即日起至6月24日,市民可向該部門反饋意見建議。

  如何保證押金退還?運營企業須建押金退還制度

  《暫行辦法》中所稱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指依託互聯網服務平臺,由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以下簡稱運營企業)用於經營目的投放,向用戶提供租賃服務的自行車(以下簡稱共享單車)和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共享電單車)。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及南寧市實際情況,南寧市原則上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對其僅做有限的試驗性運營,並對企業數量、投放總量、投放區域實行嚴格管理。

  “共享單車給我們提供了便利,但押金不好退。”針對騎行押金問題,《暫行辦法》中提出,鼓勵運營企業採用免押金、預授權凍結和騎行後交納費用的方式提供租賃服務。確有必要收取押金的,運營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設立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

  此外,運營企業必須建立押金、預付資金退還制度,並在收取押金、預付資金前明確押金數額、退還方式、程式、週期以及預付資金餘額的處理方式。

  在騎行保險方面,《暫行辦法》中提出,運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用戶的安全保障機制,明確涉車事故的責任認定程式、賠償機制、賠償流程和標準等保障內容。運營企業要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等險種。用戶騎行過程發生傷害事故時,運營企業應及時救助並協助用戶辦理保險理賠。

  共享單車過於飽和?總量控制共享單車投放數量

  “我感覺現在街頭的共享單車太多了。”“有時候在馬路上找很久都找不到共享單車,快走到目的地了都沒找到。”在實際生活中,有的市民認為共享單車數量過多,有的則認為覆蓋面還不夠廣,如何確定合理的投放數量?

  《暫行辦法》中提出,南寧市對共享單車實施總量控制。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總量控制規模、行業發展情況制定和組織實施運營配額投放計劃。共享單車運營配額通過服務品質招標方式,公開、公平、無償授予經營者。未取得共享單車運營配額,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擅自投放車輛。

  運營企業應當建立專業的運營維護團隊或者委託第三方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管理。運營企業應採用精準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執行和落實停放管理要求,並綜合採取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客戶端警示提醒、用戶用車信用評分獎懲、升降收費標準、收取調度費用等措施,對用戶車輛停放行為實施有效引導和管理。

  運營企業還應當加強對共享單車的日常運營調度,及時平衡區域潮汐車輛供給。當車輛投放數量與區域內道路停放資源不匹配,或者共享電單車跨區域流動超出各運營企業經營範圍時,應當及時採取調度措施。

  哪些人不能騎行?未滿16歲不能騎共享電單車

  近段時間以來,共享電單車的身影在南寧街頭越來越常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禁止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禁止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電單車。用戶使用共享單車應當實名註冊,並提供真實、準確、有效的信息。禁止他人通過手機註冊開鎖後為不符合騎行年齡人提供共享單車。

  此外,運營企業應加強共享電單車在投放、轉運、維修、充電等環節的安全操作,防止出現電池爆燃等安全事故。運營企業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前,必須攜營業執照、充電倉庫電氣、消防以及危險品轉運、貯存等各類合格書原件至城市管理部門報備,經對充電倉庫等設施檢查確認合格後,方可投放。(記者 廖欣 原文編輯: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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