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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推進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
2020-06-18 08:46:56來源:廣西日報編輯:劉洋責編:路晶森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湖北代表團審議時強調,要加快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公共衛生法律法規體系,健全權責明確、程式規範、執行有力的疫情防控執法機制,普及公共衛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用法意識和公共衛生風險防控意識。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下一階段要毫不放鬆常態化疫情防控,抓緊做好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紮實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必須堅持用法治思維應對新情況,善用法治方式解決新問題,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是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保證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對社會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讓法治成為疫情防控的基本共識和行為準則,將為常態化疫情防控提供堅實保障。

  堅持依法防控,有利於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準。法治是提升社會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地各部門圍繞構建系統完備的疫情防控體系,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強化公共安全保障,依法有序開展管控,把“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等防控舉措落到實處,保持了社會大局穩定。這充分證明,面對疫情防控等複雜問題,只有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準,才能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規範化,實現社會穩定有序。

  堅持依法防控,有利於奠定應急防控措施合法性基礎。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過程中,根據預先設計的“法律方案”緣法而治,規範化、標準化施策,妥善協調國家公權力和公民私權利之間的關係,引導群眾知曉並理解疫情防控法律制度和依法防控總體戰略,以法律形式對疫情應急防控必要措施予以認可,能夠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也是贏得群眾理解、支持和配合的重要前提。

  堅持依法防控,有利於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法治不僅對常規狀態下的國家和社會治理具有重要意義,對緊急情況下應對重大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包括疫情防控同樣具有重大意義。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應急管理能力持續提高。但是,這次疫情也暴露出公共衛生、應急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環節和漏洞。通過完善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著力堵漏洞、補短板,築牢常態化疫情防控的法律防線,才能為完善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深刻把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

  法治思維是以法律規範為基準的邏輯化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方式是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法治思維決定和支配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維的具體體現。當前疫情防範風險仍然不容忽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既是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客觀需要,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

  落實以人為本理念。疫情防控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護人民,始終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保障廣大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知情權、財産權等。疫情防控手段應採取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絕不能衝擊法治底線。個別地區出現的偏頗或極端做法,要及時糾正,堅決避免因不作為、亂作為、粗暴執法或過度執法而損害群眾的合法權益。

  堅持依法審慎決策。越是在緊急的時候,越要保持治理定力。全面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對涉及群眾重大利益和社會高度關注的事項加強風險評估,避免出現違法決策、朝令夕改等問題。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從源頭上防止違法文件出臺。加強行政復議工作,依法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準。

  牢固樹立程式意識。嚴格遵守法定程式是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應有之義。在某種意義上,法治就是程式之治。儘管特殊時期要有特殊手段和措施,但這不能成為違反法律程式規範的理由。在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級政府應嚴格遵守法定程式,規範工作流程,疫情防控的各項工作都要尋找法律依據,疫情防控中出現的所有問題都要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切實做到程式合法、管控科學、措施有效。

  加強信息公開透明。保持信息公開透明是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的法治基礎,特別是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必須及時準確發佈相關信息。疫情發生以來,各級政府通過新聞發佈會、記者專訪、民眾問答等形式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達到了信息公開的目的。各級政府應繼續按照法定內容、程式、方式、時限及時準確通報疫情信息,形成良好的法治輿論引導。

  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過程

  實踐證明,堅持依法防控為疫情防控阻擊戰取得重大戰略成果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鞏固疫情防控戰果並持續向好發展,需要牢牢把握好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環節,確保各項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完善疫情防控立法。疫情防控是對公共衛生治理和國家法治體系的考驗,而科學完備的立法是重要基礎。疫情發生後,國家在原有的立法基礎上陸續出臺了系列疫情防控規範性文件,為保障公權力依法行使和確保群眾生命安全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如今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更需要對現有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再梳理和重新修訂,對疫情防控和社會治理背景下的區域重點和共性問題進行統籌立法,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完善突發重特大疫情防控規範和應急救治管理法律法規等,這既是為常態化疫情防控提供充足的合法性依據,也能為應對今後可能發生的突發性事件提供預防性法律機制。

  嚴格規範文明執法。各級政府要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嚴格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維護防疫秩序,果斷處置毆打傷害醫務人員、擾亂醫療救治秩序等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造謠滋事、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在疫情防控常態化過程中要加大行政執法的示範引領和監督管理作用,有效利用行政執法信息化平臺指導行政執法機關重點做好涉疫執法和復工復産執法,強化行政執法的服務保障功能,確保在疫情防控常態化過程中維護經濟社會穩定有序、恢復發展。

  堅定維護公正司法。隨著疫情防控工作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刑事、民事、行政及執行等案件進入司法程式,公正高效的司法審理將會産生積極的社會導向作用。要圍繞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依法嚴懲影響疫情防控和社會穩定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妥善審理各類涉疫案件,健全完善關於促進復工復産、基本民生、居民就業、投資消費以及脫貧攻堅等方面的司法政策,為全面恢復經濟社會發展正常秩序提供精準有效的司法服務。

  加強公共衛生普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打贏疫情防控這場人民戰爭,必須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各級政府要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以傳染病防治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重點,以廣大人民群眾為普法對象,針對焦點法律問題進行宣傳解讀。針對不同主體、不同階段、不同性質、不同類型的法律服務需求,組織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鑒定、仲裁等法律服務機構和公共法律服務平臺主動開展工作,提供精準法律服務。加大普法宣傳力度,讓每個公民尊法學法守法,積極履行法律規定義務,全力支持和配合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作者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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