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大限度放權,提高行政效能
■ 在自貿試驗區實行法定機構治理模式,這是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的一項重大突破性改革
■ 實行高水準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施行商事登記確認制度
■ 規定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平等保護原則
本報南寧訊 (記者/蔣秋)9月22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將於公佈之日起施行。在去年獲批准成立自貿試驗區的6個省份中,廣西是第一個出臺關於自貿試驗區地方性法規的省份。9月23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了條例的有關情況。
據介紹,條例從管理體制、投資促進、貿易便利、金融創新與服務、面向東開放合作和“一帶一路”建設、政務服務和綜合監管、法治環境等方面,對推進和保障廣西自貿試驗區建設和發展作出了全面的規範。
條例參照“負面清單”的做法,創新立法思維,將自治區、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管理權限下放到自貿試驗區,同時對自貿試驗區內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行政管理職能與流程優化作出具體的要求,最大限度放權,提高行政效能。
條例確立了“應放盡放”的權力下放原則,要求先由自治區、片區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提出要保留不下放的權利事項清單,除此之外,清單之外的事項必須全部依法授權或者委託給自貿試驗區,真正做到片區事片區辦。
在中國-馬來西亞欽州産業園區法定機構治理模式的基礎上,條例更進一步完善了法定機構性質、職能、授權等方面的規定,通過管理機制的創新,激發自貿試驗區發展的生機和活力。條例明確,可以在自貿試驗區實行法定機構治理模式,這是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的一項重大突破性改革。
不斷推進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提升開放型經濟發展水準,推動和引領高品質發展,是自貿試驗區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條例分專章分別對投資促進、貿易便利作出規定,並通過制度安排確保先進生産力在自貿試驗區優先落地、集聚。
條例規定,廣西自貿試驗區實行高水準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施行商事登記確認制度,創建自由、便利、穩定、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還規定了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平等保護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各片區的管理機構應當依法保障自貿試驗區內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平等適用優惠政策,平等獲得各類資源、資質,平等參與招投標和政府採購,促進內資與外資企業、公有制與非公有制企業、大型與中小企業的協同發展。
此外,條例規定,廣西自貿試驗區應當積極落實國家簽署的各類多雙邊經貿合作協議,服務和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瀾滄江-湄公河合作等區域、次區域框架下先行先試,探索建立健全多雙邊經貿合作機制和創新經貿規則,引領面向東盟的開放合作,服務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同時,條例明確東盟國家等外資企業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支持東盟國家等外資企業在自貿試驗區加快發展。推動設立中國-東盟經貿中心,實現各開放平臺的功能整合、創新集成、發展協同。推進與國家中西部地區、粵港澳大灣區、長江經濟帶、海南自由貿易港等區域建立協同發展機制,加強物流、産業對接,提高政策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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