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提醒 疫情防控期間經營者要自覺依法明碼標價 嚴禁串通操縱價格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規範疫情防控期間經營者價格行為提醒告知書
自覺依法明碼標價 嚴禁串通操縱價格
南寧雲—南寧晚報訊(記者 陸增安 實習生 朱倩)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為規範廣西市場價格行為,保障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各類防疫藥品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近日,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規範疫情防控期間經營者價格行為的提醒告知書。
提醒告知書要求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切實加強價格行為自律,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經營者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和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産經營成本,依據生産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制定價格,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相關商品和服務。
經營者必須建立健全購進和銷售的臺賬、憑證、記錄製度,準確如實記錄購進、銷售商品的品名、規格、單價、數量金額等情況。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價外加價、捆綁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背消費者意願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依據相關法規,禁止經營者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除生産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並鼓勵廣大經營者,特別是防疫物資生産設備和原輔材料供應企業、防疫物資生産加工企業,盡可能擴大生産、增加供給,向社會承諾依法合理定價,發揮社會共治積極作用。
對借疫情防控之機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相互串通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認定,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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