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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2020年十大消費維權案例出爐
2021-03-12 10:16:25來源:南寧晚報編輯:唐穎倩責編:趙瀅溪

  原標題:廣西2020年十大消費維權案例出爐,涉及違規推銷保健品、洩露個人信息等

  違規推銷保健品罰213萬元 涼茶裏添加西藥6人領刑罰

  ■本報記者陸增安 實習生朱倩 

  3月11日,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廣西消委會召開2021年“3·15”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情況。2020年,全區各級12315投訴舉報機構共接收處理投訴、舉報、諮詢39.43萬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約1.29億元;全年共查處市場監管領域違法案件3.72萬件,其中查辦食品類案件1.12萬件;3.2萬戶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任職7588人次。

  當天會議還發佈了2020年度廣西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並予以點評。案例涵蓋了違規向老年人推銷保健食品、消費者個人信息洩露、超市銷售“三無”口罩、未成年人私刷“花唄”消費糾紛等生活中常見的消費糾紛問題。 

  ■部分案例

  無證推銷老年保健食品被罰213萬元 

  去年9月10日,來賓市民通過12345政府服務熱線舉報南寧市維佰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佰商貿),在來賓市興賓區通過“會銷”形式向老年人推銷保健食品。

  經查,維佰商貿與廣西南寧雲遊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于去年8月聯合組織“夕陽紅一日遊”旅遊活動,租用來賓市興賓區某小學宿舍樓一套住房作營業場地,在未取得當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會銷”的形式向老年消費者推銷羊乳粉等保健食品,至案發已銷售2萬多元商品。執法人員現場扣押涉案食品價值約19.2萬元。來賓市市場監管局對維佰商貿處以沒收涉案食品,沒收違法所得1.2萬元,罰款21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點評】

  廣大老年朋友不要為了免費領取小禮品而參加不良商家舉辦的免費旅遊、免費健康講座、免費體檢等活動;購買保健品或理財、投資、養老産品時,一定要與家人、子女溝通商量;不要將保健食品當藥品使用,身體不適要去正規醫院診療。 

  洩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用於促銷被罰2萬元 

  廣西南寧炬德祿房地産有限公司通過宣傳單、微信、摘錄單多多軟體、他人分享等多種渠道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2.2萬多條,于2019年3至4月,通過“電銷機器人”軟體自動撥打客戶電話,發送房源促銷信息,並對消費者提問的關於價格、位置等關鍵信息進行自動回復。該公司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併發送商業性信息,其行為構成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權違法行為,被良慶區市場監管局處以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點評】

  在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逐漸成為一種重要資源,各種侵害個人信息違法行為日益增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必須得到消費者的同意。同時,消費者要注意隱私保護,不要輕易洩露個人信息,發現個人信息被侵權時,應及時要求收集、使用者刪除,或撥打12315投訴舉報,追究對方侵權責任。 

  涼茶非法添加西藥6人最高獲刑1年多 

  2019年6月,梧州市市場監管局陸續接到舉報,市內部分涼茶店聲稱所售涼茶對感冒治療效果很好,懷疑添加了西藥成分。梧州市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用4個月時間,對全市100多家涼茶店開展拉網式走訪和摸排,通過抽檢樣品,從6家涼茶店的樣品中檢出馬來酸氯苯那敏、氨基比林等9種西藥成分,扣押不明藥粉5千克,從江某某、周某某等6名當事人家中搜出咳特靈等西藥一批。《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中禁止添加藥品,這6家涼茶店經營者已經涉嫌刑事犯罪。

  去年10月,涉案6人因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支付民事賠償金3.5萬元至64萬元不等,並在梧州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案件點評】

  涼茶作為一種含中草藥成分的飲料,國家將其列為食品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中禁止添加藥品,不得宣傳治療功效。本案當事人在涼茶中添加西藥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也觸犯了《刑法》,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月子中心護理不當致多名嬰兒感染肺炎 

  去年3月10日,吳某某、黎某某等8名消費者向欽州市欽北區市場監管局投訴,稱入住廣西聖貝安母嬰護理中心後,因護理中心管理和服務不當,致使多名嬰兒相繼感染肺炎,要求退回服務費。

  經查,廣西聖貝安母嬰護理中心所入住的嬰兒群體出現肺炎,與不及時採取有效隔離措施、管理服務不當,可以形成因果關係。據此,欽北區市場監管局及時啟動聯合調解程式,對接欽北區法院、欽北區司法局共同參與調解。去年3月27日,糾紛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護理中心退賠8名消費者護理服務費用共計12.9余萬元。

  【案件點評】

  部分月子中心因從業人員護理知識和素質參差不齊,消毒不徹底、衛生條件不過關等原因,導致新生兒感染疾病的案例時有發生。服務合同應盡可能做到準確、詳盡,對於産後護理過程中需達到的效果以及具體服務項目、免責條款的約定要明確。如果有消費糾紛,應注意保存證據,盡到舉證責任。 

  14歲少年私刷母親“花唄”買電單車惹糾紛 

  去年9月17日,陳女士向梧州市市場監管局投訴,稱其14歲兒子未經父母同意,用陳女士手機刷“花唄”6899元(含保險及上牌費300元)在梧州市長洲區麗牛電動自行車店(以下簡稱麗牛車店)購買並使用了一輛電動自行車。對此消費行為陳女士不予認可,要求麗牛車店退車退款未果,請求梧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調解處理。

  梧州市市場監管局實地調查了解,陳女士兒子作為一名未成年人不符合駕駛電動自行車條件,其到店購買大額商品,麗牛車店未經核實就向其出售商品,經營行為存在不當。經組織雙方多次調解,最終,麗牛車店同意退車退款。但由於車輛已經使用過,雙方同意:麗牛車店退回300元保險及上牌費,購車款打8折後退回陳女士。

  【案件點評】

  家長需加強對孩子的消費安全教育,引導孩子形成正確的消費觀,同時也要提高維權意識,遇到類似事件應主動維權。另外,經營者也要注意,未成年人若購買貴重商品,要確保得到監護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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