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路一小區設有專門的垃圾分類督導員
■本報記者韓沛 通訊員姚琳尹/文 記者賴有光/圖
垃圾處理費不再按戶定額收取,而是實行計量收費、分類計價等差別化的收費政策;不分類投放垃圾,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3月17日,記者從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徵求意見稿)》)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十問”
問題一 大件垃圾怎麼處理?
主管部門應公佈大件垃圾收運方式
家中産生的舊床、舊沙發等大件垃圾如何處理,一直是個難題。目前,廣西大件垃圾收運處理處於剛剛起步階段,南寧市建設了大件垃圾破碎處理設施。但大件垃圾管理總體還不規範,居民普遍存在大件垃圾處理難題。
《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廢舊傢具、大型電子産品等體積大、整體性強的大件垃圾,可以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進行回收,或者投放至所在區域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地點,經分類收集、分類運輸並拆分處理後,實行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公佈大件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的名單和聯繫電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當地實際,設立大件垃圾存放、中轉或者分揀場所。
問題二 家庭廚房能安裝垃圾粉碎機嗎?
應當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廣西目前各個主要城市的污水排放管網建設還未考慮經處理器粉碎過後的廚余垃圾直接排放進入污水管道的問題,廚余垃圾粉碎機基本上無法對大量油脂進行處理,極易造成管道堵塞,導致生活污水不能順利輸送至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應當按照管理責任人規定的時間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內。管理責任人應當科學確定投放時間、地點,並充分徵求管理區域垃圾投放人意見。管理責任人應當在其管理區域內設置誤時投放點。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
問題三 垃圾分類後怎麼收費?
逐步建立計量計價的差別化收費制度
廣西生活垃圾收費制度現階段主要是採用與物業管理費、水費或是燃氣費合併繳納的方式進行收取。如果按照定額制的方式按戶收取垃圾分類後的處理費,對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缺乏促進作用。
《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産生者付費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並制定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收費標準應當充分徵求公眾意見,並向社會公佈。設區的市、縣(市、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等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差別化收費制度,並建立健全價格調節機制。
問題四 廢電池等有害垃圾怎麼處理?
政府應當組織建設有害垃圾貯存點
廢舊電池、燈管、過期藥品等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垃圾進行處理,會增加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生活垃圾焚燒廠周邊環境的污染隱患。目前,廣西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主要由環衛部門收運,集中收集後再轉運至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或轉運至生活垃圾焚燒廠進行焚燒處理,無法滿足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處置要求。
《條例(徵求意見稿)》:從生活垃圾中分類並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設有害垃圾貯存點,暫存收集到的有害垃圾。有害垃圾貯存點的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環境污染防控要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貯存點的監督管理。有害垃圾貯存點的有害垃圾應當交由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運輸和處理。
問題五 生活垃圾設施配套如何規定?
收集、轉運設施要配套建設並同步交付
生活垃圾分類配套設施不完善,難以保障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的有效實施。目前廣西大部分城市在垃圾投放環節基本配備分類投放設施,在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環節的設施配備還存在普遍不足的現象。
《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標準與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居民住宅小區在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場所建設使用智慧化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採取安裝攝像設備等輔助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分類品質。
問題六 管理責任人怎麼確定?
産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責任主體
目前,廣西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涉及部門和相關單位比較多,管理責任難以確定,重視程度不足,大部分單位對生活垃圾分類的管理認識還存在空白。
《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産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此條款明確了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住宅小區、公共場所、經營場所及無法確定管理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問題七 餐飲行業廚余垃圾如何處理?
必須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收運處理
隨著食品加工、餐飲行業快速發展,餐廚垃圾産量快速增加,如果大量未經處理的餐廚垃圾通過各種途徑流入社會,將嚴重影響水環境和城市市容環境,危及人們健康安全。
《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從事餐飲服務、食品生産加工、集體供餐等活動的單位如果未安裝使用就地處理廚余垃圾處置設施、設備的,應當將其産生的廚余垃圾交由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收集運輸和處理,不得將廚余垃圾排入公共水域、市政管道。
問題八 不按要求分類垃圾怎麼處罰?
單位最高罰50萬元個人最高罰500元
目前廣西僅南寧市開展《南寧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的實施工作,其他市正在或準備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立法工作。
《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收集點的收集容器內,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設區的市、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問題九 不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怎麼處罰?
單位最高罰3萬元個人最高罰1000元
自廣西實行生活垃圾收費制度以來,全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率不高,自覺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行為還未在相關單位和個人中引起足夠的重視。
《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未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對單位處應當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個人處應當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1000元。
問題十 分類後的垃圾又混收混運了怎麼辦?
處萬元以上最高50萬元罰款
廣西在實行垃圾分類之後,許多居民主動配合開展垃圾分類工作,但收運作業單位在收運垃圾的時候,把已經分類投放的垃圾全部都裝到了同一個車廂裏進行收運,存在混收混運現象。
《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未按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生活垃圾,混裝混運生活垃圾或者將工業廢物、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在運輸生活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的,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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