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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出臺
2021-06-03 10:22:10來源:廣西日報編輯:楊永娟責編:趙瀅溪

  本報南寧訊 (記者/蔣秋)5月26日,自治區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經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設總則、預防犯罪的教育、對不良行為的干預、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對重新犯罪的預防、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五十三條。據悉,這是2020年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後,在地方人大常委會中率先出臺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未成年人事務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個人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相關部門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鼓勵和支持學校聘請專職或者兼職的社會工作者長期或者定期進駐學校,協助開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參與學校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等專業服務。

  《條例》提出,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繫制度,通過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家長會等家校聯繫渠道,及時了解、溝通未成年學生的情況;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主動與學校聯繫溝通,發現未成年子女有不良行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針對學生欺淩和暴力事件,《條例》提出,學校應當將學生欺淩和暴力事件的預防治理納入學校安全工作內容,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學校工作人員發現學生欺淩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報告;學校應當對涉及欺淩和暴力事件的未成年學生進行跟蹤觀察和輔導教育;涉及學生欺淩和暴力事件的報道、披露,不得洩露未成年學生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斷出未成年學生信息的資料。

  《條例》還明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發現未成年學生有嚴重不良行為,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將其送至專門學校,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結束專門學校學習的未成年人,在升學、就業等方面與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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