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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施行一週年成效顯著
2021-09-01 14:25:46來源:南寧晚報編輯:楊永娟責編:趙瀅溪

  原標題:《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施行一週年成效顯著 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率上升至80%

《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施行一週年成效顯著

目前在南寧市的大街小巷,騎電動自行車的市民基本都能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本報記者程勇可攝

《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施行一週年成效顯著

南寧交警查扣違法電動自行車    (南寧交警供圖)

《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施行一週年成效顯著

實施蓄水式放行,有效解決交叉路口電動自行車排隊空間不足、通行效率不高等問題    本報記者程勇可攝

  9月1日,《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一週年。新規的施行,給職能部門提供了更細緻的執法依據,也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對交通參與者的管理,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者多了一份約束。《條例》施行的這一年,電動自行車管理成效顯著,僅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率就上升至80%左右。在實踐中,相關部門也將不斷總結和完善,以人為本,讓《條例》最大限度地造福城市、服務百姓。

  改變 自覺佩戴頭盔成街頭靚麗風景線

  8月28日,家住邕寧區龍崗新區的曉鵬騎著電動自行車去辦事。出發前,他從車子後備箱裏拿出一頂安全頭盔熟練地戴好,這才騎車出門。

  3個月前,曉鵬剛從外省回到南寧,為了方便上班他購買了一輛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每次出門都發現,路上的騎手大多戴著安全頭盔,自己不戴感覺特別另類,很不好意思。”經了解曉鵬才知道,在南寧騎上綠牌的電動自行車必須戴安全頭盔,騎上小藍牌的電動自行車也建議佩戴安全頭盔。出於安全考慮,曉鵬購買了安全頭盔並養成騎車出門自覺戴頭盔的習慣。

  和他一樣,在青秀區上班的陳小姐,也感覺到騎電動自行車出行自覺佩戴頭盔已成為新風氣,甚至可以説是街頭一道靚麗的風景線。

  《條例》明確了自今年9月1日起,駕駛和乘坐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即上大綠牌和小綠牌的電動自行車)需佩戴安全頭盔,否則將被處20元罰款;駕駛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即上小藍牌的電動自行車),倡導佩戴安全頭盔。《條例》施行後,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市民騎車外出大多自覺佩戴頭盔。

  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數量已近370萬輛,頭盔佩戴率上升至80%左右,居全區首位,這在全國也是比較高的比率。這是《條例》實施以來,市民感觸比較深刻的一點。但改變,又遠遠不止這一點。

  部門 優化治理模式形成人人參與局面

  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江山認為,《條例》的施行,讓管理分類更合理,執法更有針對性,具體操作起來有法可依。《條例》和市民出行息息相關,不同職能部門職責明確,形成立體式的管理模式。

  除了對通行安全的規範,也有一些便民舉措。如新規實施後,車主登記註冊,車管部門不再收費,為方便車主上牌,甚至聯合商家推出了帶牌銷售。

  記者了解到,作為《條例》的主要起草單位,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條例》施行後,開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首先,交警部門以執法規範化建設為抓手,組織開展大練兵大輪訓大提升活動,確保受培訓率達100%,真正做到交警隊伍“人人學法、人人懂法、人人規範執法”,為貫徹執行好《條例》提供了保障。其次,交警部門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多層面、多渠道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方便市民熟悉新規。通過全方位宣傳,條例的社會關注度、知曉度明顯提升,初步形成了人人關注、人人參與的良好局面。

  在通行管理方面,不斷深化“以學促管、學罰結合”治理模式,在市區主要路口設置28個固定學習點、38個簡易學習點和若干個臨時學習點,組織交通違法當事人參加現場交通安全學習;創建了10條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管理示範路,對電動自行車違規載人、非法改裝、闖紅燈、逆行、佔道等10類重點違法行為進行治理;採取交叉路口蓄水式放行交通管理模式,設置蓄水式放行路口36個,有效解決交叉路口電動自行車排隊空間不足、通行效率不高等問題。

  在執法過程中,交警部門避免一刀切的執法手段,剛柔並濟,既震懾交通違法者,又讓對方心服口服,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表態 加強協作配合創新柔性執法舉措

  《條例》的施行,給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打開了一個新局面。需要注意的是,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是一個長期探索的課題,考驗職能部門的智慧,也不斷提出新的要求。

  目前,南寧市各類非機動車保有量已經遠遠超過機動車保有量,尤其是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呈指數增長態勢。電動自行車給市民出行帶來便利的同時,交通安全風險不容忽視。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亂象在一些時段、路段依然比較突出,電動自行車總量控制和共享電動自行車、外賣服務電動自行車的市場投放數量沒有具體的管控措施。江山坦言,《條例》沒有提及對共享電動車的監管,而且現行的條例主要約束個人騎行,經營企業不需要承擔責任,這樣並不合理。企業應該改變以量取勝的模式,重視安全因素。

  江山表示,一個與市民息息相關的新條例從施行到真正深入人心,需要1至2年的時間,對於交警部門而言,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任重而道遠。下一步,交警將加大宣傳力度,強化依法管理,進一步提高執法水準,要堅持執法手段的剛柔並濟,既要剛性執法,樹立執法權威,又要正視法律本身應有的人文關懷,在設立“學習教育點”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柔性執法舉措。

  加強協作配合,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加強上牌登記信息管理,細化登記內容,科學測算人口增長、道路通行能力與道路承載能力的關係,合理設置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市場投放數量,及時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的存量管理、總量控制和限時段限路段通行等政策。

  當然,《條例》的內容不僅僅涉及交警部門,還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各部門,這也要求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全方位、多角度做好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讓市民群眾切身感受到法規實施給交通出行帶來安全、順暢、舒心的新變化。(南寧晚報 記者周志英 實習生蔣可歆 陸麗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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