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8日起市民做新冠抗原檢測可刷醫保 單人單次抗原檢測項目和試劑收費總和不得超過15元
醫務人員展示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記者 黃紅錦 攝
昨日,記者從廣西醫保局獲悉,3月28日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廣西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執行甲類項目報銷政策。
《自治區醫保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價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屬於臨時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僅適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採取“技耗分離”的方式,公立醫療機構按照“檢測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
項目價格不區分醫療機構等級,統一最高限價為每人次5元,下浮不限。抗原檢測試劑盒(含採樣器具)執行“零差率”銷售政策。單人單次抗原檢測項目和抗原檢測試劑收費總和不得超過15元。
單純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或一般診療費;對患者購買檢測試劑進行抗原自測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費用。
自治區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為住院的發熱病人、呼吸病區住院的病人、經呼吸科會診後懷疑感染新冠病毒的住院病人開展檢測的有關檢測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支付,隨住院醫療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自願檢測人員的新冠病毒檢測費用可從個人醫保賬戶支付。
《通知》要求,公立醫療機構所需的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應通過廣西藥品集團採購服務平臺採購交易,杜絕線下採購。各公立醫療機構應嚴格落實價格公示制度,主動公開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服務內容及價格政策,規範收費行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自2022年3月28日起執行,疫情結束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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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為進一步優化新冠病毒檢測策略,服務疫情防控需要,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決定在核酸檢測基礎上,增加抗原檢測作為補充。抗原檢測適用人群為: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伴有呼吸道、發熱等症狀且出現症狀5天以內的人員;隔離觀察人員,包括居家隔離觀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離觀察、封控區和管控區內的人員;有抗原自我檢測需求的社區居民。(南寧晚報 記者史小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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