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家門口”就業助力鄉村振興 廣西將新增一批鄉村建設公益性崗位
■ 鄉村建設公益性崗位由縣人民政府統籌組織、鄉(鎮)人民政府具體開發。各縣根據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時間、難易程度等分類合理確定崗位補貼標準,每月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高可達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
■ 安置對象為16—60周歲且具備適應崗位能力需要、有就業意願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以及脫貧家庭中的半勞力、弱勞力和無法外出、無業可就的脫貧人口
近日,自治區鄉村振興局印發《關於做好鄉村建設公益性崗位開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開發管理力度,在行政村、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創新開發一批鄉村建設公益性崗位,促進低收入脫貧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就業增收,努力提升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通知》要求,各地鄉村振興部門可根據鄉村建設行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鄉村治理等工作需要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脫貧人口的就業需求,使用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廣東幫扶廣西財政協作資金、光伏收益資金等,因地制宜開發鄉村建設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16—60周歲且具備適應崗位能力需要、有就業意願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以及脫貧家庭中的半勞力、弱勞力和無法外出、無業可就的脫貧人口。有條件的年齡可放寬至65周歲,同等條件下優先安置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鄉村建設公益性崗位由縣人民政府統籌組織、鄉(鎮)人民政府具體開發。縣鄉村振興局將合理確定鄉村建設公益性崗位開發類別、數量和崗位補貼標準,納入當年全縣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按程式下達鄉(鎮)和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轄區範圍發佈招聘公告,採取個人申請、民主評議、審核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審批、縣鄉村振興部門備案、簽訂勞務協議的程式聘用上崗人員。各縣根據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時間、難易程度等分類合理確定崗位補貼標準,每月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高可達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
通知即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執行期間,國家、自治區出臺相關新政策的,遵照新政策執行。(廣西日報 記者/王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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