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區開展農村銷售使用藥品專項檢查
近日,自治區藥監局下發通知,在全區範圍內持續開展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銷售使用藥品專項檢查,進一步規範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藥店、診所藥品購進渠道、儲存條件及藥學服務,查處藥品銷售使用環節違法違規行為。
針對藥品經營企業、藥店,此次專項檢查的重點內容是:藥品經營企業和藥店違法回收、銷售回收藥品;從非法渠道購進並銷售藥品;非法購進醫療機構製劑並銷售;購進、銷售假劣、過期藥品,或將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宣傳、銷售;非法加工中藥飲片並銷售;出租、出借櫃檯等為他人非法經營提供便利;非定點藥店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違反規定銷售含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疫苗等國家明令禁止零售藥店銷售的品種;違反規定銷售新冠抗病毒小分子藥物;執業藥師挂證;違反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規定銷售處方藥;未嚴格按照藥品的儲藏要求儲存、陳列藥品;未按規定拆零銷售及贈藥行為等。
對醫療機構重點檢查: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並使用;購進、銷售假劣及過期藥品;將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宣傳、使用;未經批准擅自配製製劑或使用其他醫療機構配製製劑;未按規定設置藥庫、藥房、藥櫃;未嚴格按照藥品的貯藏要求儲存藥品等。(廣西日報 記者奚振海 通訊員程奇)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