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22條具體措施為基層減負

2019-07-05 11:26:10|來源:貴州日報|編輯:周文進|責編:陳夢楠

  22條具體措施為基層減負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工作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精神,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工作措施》,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確保2019年“基層減負年”見到實效。

  《工作措施》圍繞落實“基層減負年”各項要求,在大力精簡文件,規範發文管理;層層壓縮會議,提高會議實效;加強統籌管理,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等方面,明確提出22條具體減負措施。對發文數量、發文字數篇幅和標準、會議數量以及督查考核、過度留痕、調查研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工作措施》明確了整改要求。

  《工作措施》還對責任落實的工作機製作出安排。(作者 許邵庭)

  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工作措施》

  近日,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工作措施》,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工作措施》全文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精神,確保2019年“基層減負年”見到實效,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大力精簡文件,規範發文管理

  1.明確發文壓減數量目標。按照中央關於2019年壓減發文幅度的硬性目標要求,除一些因工作需要必須制發的文件,如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機構改革、幹部任免、幹部處分、會議通知、會議紀要、請示、批復、函件外,今年省、市(州)兩級黨委、政府及其本級其他機關部門印發文件數量,特別是發給縣級以下的文件數量須同比減少30%以上。今後以此為基數,嚴格將發文數量控制在規定目標範圍。

  2.嚴格政策性文件制定計劃管理。省、市(州)本級機關部門制定政策性文件,需以黨委、政府名義發文的,須于每年12月底前向本級黨委、政府辦公廳(室)報送下年發文計劃,對發文必要性進行綜合論證,由黨委、政府辦公廳(室)按年度發文控制目標進行核定。未列入發文計劃的不得報請發文;特殊情況需報請發文的,須由省、市(州)兩級黨委、政府辦公廳(室)從嚴審核後按程式報批。以部門自身名義發文的,也須執行計劃管理,按本部門年度發文控制目標從嚴進行把控。

  3.精準把握文件制發要求和原則。報請黨委、政府相關會議審議或領導同志審定的文件稿,不得直接建議以黨委或政府名義印發,由黨委、政府辦公廳(室)研究並按程式報批。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可結合實際制定務實管用的舉措,除有明確規定外,不再配套制發實施意見和細則等文件。黨委、政府文件的分工方案在制定文件時一併明確,不再單獨制發。屬部門職權範圍事項,雖事關重大但印發範圍較小,雖以前每年發文但現階段相關問題不再突出,以及議事協調機構工作規則及其辦公室工作細則、年度工作要點、成員調整等,不以黨委、政府及其辦公廳(室)名義發文。

  4.從嚴控制發文字數篇幅和標準。貫徹落實上級文件需制定配套措施的,一般不重復闡述形勢、背景、重要意義、基本原則、組織領導等內容,內容重復率超過60%的一律不發。除制發全會決定、戰略、規劃、綱要、實施方案等可適當放寬文字篇幅標準外,制發政策性文件原則上不得超過10頁5000字。主題相近、內容關聯的同類事項可合併報告,綜合報告原則上正文不超過10頁5000字,專項報告原則上正文不超過6頁3000字。情況複雜、確有必要的可以加附附件。

  5.精簡規範各類簡報。省、市(州)兩級各部門原則上只保留1種簡報,一般一個月不超過2期,除省委、省政府領導明確要求、突發緊急事件信息專報以外,其他日常工作簡報必須由同級黨委、政府辦公廳(室)統籌報送,一律不得越級直報。非常設機構編發簡報也要從嚴控制。

  6.充分發揮電子政務平臺作用。依法確定文件密級和印發範圍,能公開的儘量公開,並做好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充分發揮我省大數據和雲上貴州“一雲一網一平臺”互聯互通優勢,省、市(州)兩級黨委、政府及其本級其他機關部門可公開發佈的非涉密文件,一律授權雲上貴州平臺或新聞媒體公開發佈;具備條件的,儘量通過電子公文交換系統發文,最大限度減少紙質文件印製。

  二、層層壓縮會議,提高會議實效

  7.明確會議數量壓減目標。按照中央關於2019年壓減會議幅度的硬性要求,今年省、市(州)兩級黨委、政府及其他機關部門開至縣級以下的會議須同比減少30%以上。今後以此為基數,嚴格將會議數量控制在規定目標範圍。

  8.嚴格會議計劃管理。按照年度會議減控目標,各地各部門須于每季度末制定下季度會議計劃。市(州)級會議計劃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備案;省直部門涉及市(州)、縣及省直有關單位參加的會議計劃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審核把關後報省委、省政府審批。未納入計劃的會議不得隨意增開,特殊情況確需增開特別是開至縣級以下的會議,由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把關後,分別按以上程式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備案或審核,再報省委、省政府審批。新增會議在年度控制指標內進行統籌。對未列入計劃且未報批的會議,一律不得用財政經費開支會議費用。建立“無會周”制度,省、市(州)兩級黨委、政府及其他機關部門每年均設定3個以上“無會周”,期間如無特殊情況,不召開會議特別是不安排開至縣級的會議。

  9.改進會議方式方法。主題、內容、出席範圍相近的會議,須合併召開或套開。省級會議原則上只開到市(州)一級,確需開至縣級以下的,原則上採用電視電話會議形式。省級會議以電視電話會議直接開至縣級以下的,各地各部門應將重點放在制定抓落實的具體工作措施上,不再層層開會傳達。部門召開至縣級以下的本系統全省性、全市(州)性會議,每年只召開1次,中央和國家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10.嚴控參會人員範圍。各地各部門召開的各類會議,原則上只安排任務承辦單位1名熟悉業務的同志參加,不得要求無關單位和人員陪會。省、市(州)分管領導主持召開的會議,不安排下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參會。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全省性、全市(州)性會議,原則上不邀請同級黨委、政府負責同志出席,不得要求下級黨政負責同志參會。

  11.提倡開短會。除黨代會、黨委全會、地方“兩會”、經濟工作會議、政府全體會議、紀委全會、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的會議外,其他全省性、全市(州)性會議原則上只安排1位領導作主題報告或講話,會期一般為半天,最多不超過1天,不安排分組討論,不安排交流發言,確需發言的,交流發言人數不超過5人,每人發言時間不超過8分鐘。省內會議、活動對領導同志稱呼時不加“尊敬的”、講話不稱“重要講話”。

  三、加強統籌管理,規範督查檢查考核

  12.明確督查檢查考核事項壓減目標。按照中央關於2019年壓減督查檢查考核幅度的硬性要求,今年省、市(州)兩級黨委、政府及其本級其他機關部門對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須同比減少50%以上。今後以此為基數,嚴格將督查檢查考核事項數量控制在規定目標範圍。

  13.嚴格計劃管理和審批制度。省、市(州)兩級黨委、政府辦公廳(室)應加強對本級督查檢查考核事項的統籌,各地各部門須于每年12月底前向同級黨委、政府辦公廳(室)報送下一年度涉及黨委和政府以及本系統全省性、全市(州)性的業務督查檢查考核事項計劃。未納入年度計劃的不得擅自開展,確需調整或新增開展的,須報同級黨委、政府辦公廳(室)審核後報黨委、政府批准。

  14.嚴控督查檢查考核頻次。省、市(州)兩級黨委、政府辦公廳(室)會同本級其他機關部門開展的全省性、全市(州)性綜合督查檢查考核每年不得超過2次。省、市(州)兩級機關部門除脫貧攻堅事項外,每年對下級對口業務部門開展的督查檢查考核應統籌整合,按計劃適時集中開展,每年原則上不得超過1次。對巡視巡察、環保督察、掃黑除惡督導、黨建工作考核等,牽頭部門也要加強統籌協調,避免在同一時間多頭重復開展。

  15.改進督查檢查考核方式方法。日常督查檢查考核以實地暗訪、隨機抽查為主,鼓勵多采用不發通知、不打招呼的暗訪督查,各地各部門開展督查檢查暗訪比例要達到50%以上。到縣、鄉督查檢查考核,一律不開黨委、政府工作彙報會。督查檢查考核情況反饋一般以書面形式進行,確需召開反饋會的,從嚴控制參會人員範圍。

  16.糾正以過度“留痕”印證工作實績。省、市(州)開展督查檢查考核,不得以手機APP、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記錄和上傳工作場景截圖代替對基層實際工作評價,不得簡單以領導是否批示、印發文件、召開會議、臺賬記錄、工作筆記等作為衡量工作落實的依據,從嚴控制並減少基層填表報數、層層報材料。全面清理“一票否決”“責任狀”“承諾書”,集中清理涉及城市評選評比表彰的各類創建活動,凡中央和省委未明確規定和安排的一律取消。

  17.改進調研作風。嚴禁以調研之名行督查檢查考核之實。赴基層調研要突出問題導向,多到困難較多、情況複雜、矛盾尖銳的地方開展“解剖麻雀式”“蹲點式”調研。省、市(州)兩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辦公廳(室)要加強對省、市領導調研的統籌協調,避免對基礎條件好、交通便利、某些領域“重點縣(鄉)”扎堆調研、輪番調研。

  18.嚴控陪同人員數量。省、市(州)到基層督查檢查考核或調研,要堅持輕車簡從、務求實效,不搞迎來送往,不搞層層陪同、對等陪同,省級部門到縣(市、區)調研,原則上市(州)同志不陪同,確需陪同的,可安排1人作為聯絡員,縣(市、區)陪同人員不得超過2人。

  四、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19.建立專項工作機制。建立省、市(州)級層面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專項工作機制,由黨委辦公廳(室)牽頭,紀委監委機關、組織部、宣傳部、改革辦、機關工委和人大、政府、政協辦公廳(室)等參加,負責統籌協調推進為基層減負各項工作。

  20.明確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各地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為基層減負的主體責任,一把手負總責,領導幹部示範帶動,把為基層減負工作納入黨委(黨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情況彙報,研究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聽取基層意見建議,不斷優化改進減負措施,確保為基層減負工作取得實效。

  21.建立季度調度通報機制。省、市(州)兩級黨委、政府辦公廳(室)每季度對本級發文、開會、督查檢查考核情況進行調度分析和通報。省級層面在9個市(州)各選擇1個縣作為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工作的監測點,評估減負工作成效。

  22.強化監督和結果運用。省、市(州)兩級將精文簡會、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情況,納入執紀監督、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評價、目標績效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對典型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依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嚴肅進行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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