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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學校安全條例》8月1日起施行
2020-06-15 09:25:33來源:湖北日報編輯:蘇喜茹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規定對學校公共場所及教室、宿舍等進行甲醛檢測係全國首次——《湖北省學校安全條例》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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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武漢市武昌區公安分局民警在市第三十九中學門口執勤。當日,武漢全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級、中職學校和技工學校畢業年級統一開學,5萬多名學生返校復課。武漢教育、公安、衛生等部門為各所學校從學、行、住、吃、醫等方面,做好全面準備。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魏錸 通訊員 孫遜 攝)

  學校安全是教育事業發展、學生成長成才的基礎和保障,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安寧幸福,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

  6月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湖北省學校安全條例》,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共六章五十三條,以明確各方面責任為主線,進一步厘清學校安全立法調整的範圍,以問題為導向,細化校園及周邊安全管理措施,為學校創造穩定、安全的良好環境。

  要求對學校公共場所以及教室宿舍等進行甲醛檢測

  湖北省現有各級各類學校16838所,教職工78萬人,學生979萬人,總計1057萬,超過全省總人口的六分之一。

  學校數量多、師生人數體量大,學校安全一直是社會各方面持續關注度較高的熱點問題。

  “出臺條例,有利於填補湖北省地方立法在學校安全工作中的空白,對有效解決校園安全問題、回應社會關注熱點,對保障學生、教職工的人身、財産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中有些規定在全國屬首次。

  傳統意義上的校園安全,涉及食品、交通、突發事件等方面。然而,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學校建築物、設施設備以及跑道等的空氣污染事件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關注。對此,條例在全國首次規定對學校公共場所、校舍、操場以及設施設備所含甲醛、苯等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明確,校園內運動場等公共場所以及教室、宿舍等建(構)築物在交付使用前,應當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對空氣中甲醛、苯等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檢測,並在顯著位置公示檢測結果;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條例規定,學校應當加強對日常教學和管理中獲得的教職工、學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個人信息的保護,不得非法提供或者出售給他人。將個人信息安全納入學校安全保護範圍,在全國也屬首次。

  條例還關注到學校教職工及其他聘用人員思想品質和心理健康。在全國首次規定,在學校招錄教職工和外聘人員時,對擬錄用人員進行思想品質、心理健康狀況評估和身份核查,不得錄用有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涉毒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

  加大對校園欺淩事件處罰力度

  湖北省歷來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近年來先後印發了《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於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為學校安全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隨著時代的發展,學校安全工作面臨著新形勢、新任務、新問題,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必須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的法治化水準。”該負責人表示,條例將校園內以及校園周邊納入學校安全立法調整範疇,為學校提供全方位保護。

  條例規定,學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校園周邊環境秩序綜合整治需要,在校園周邊一定範圍劃定安全區域,禁止建設影響學校安全的企業、設施和場所。公安機關應當將校園及周邊治安納入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立健全校園周邊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優化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規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經營場所和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等。

  學校是校園安全工作的主體,對校園內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條例進一步加強並細化了校園內安全管理措施,切實保障學生、教職工在校安全。

  條例規定,公辦學校主要負責人及民辦學校舉辦者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校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應當加強物防、技防建設,按照規定配備具有保安員資格的安全保衛人員和防衛器械。學生在校期間,中小學、幼兒園實行封閉式管理,校外人員進入校園,應當經學校允許,並配合進行查驗登記和安全檢查。小學低年級和幼兒園應當建立學生接送交接制度,監護人或者受委託人不能按時接送學生的,學校按照規定提供照管服務。

  校園欺淩,不僅損害學生身心健康,還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條例明確,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校園欺淩和暴力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協調機制,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園欺淩和暴力防治工作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和事後干預機制,採取措施保護和幫助遭受欺淩和暴力的學生,開展相應的心理疏導。同時,加大對實施欺淩和暴力的學生的處罰力度,規定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並由公安機關進行警示教育或者依法予以訓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強化學校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應急和處置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管理的大背景下,做好學校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應急和處置工作,落實學校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報告制度等,保障學生身體健康,成為學校安全工作的又一重要內容。

  條例規定,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實施學校公共衛生風險監測,完善傳染病信息報告網絡,加強對學校衛生保健、營養健康和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的指導。

  條例要求,學校應當制定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開展公共衛生安全教育,做好日常體溫監測、通風消毒、學生因病缺勤登記追訪、免疫規劃管理等工作。校園內突發傳染病或者發現疑似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報告,並根據情況採取暫時性隔離、停課等措施。(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王馨 通訊員 遊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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