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從校園“小衝突”引申到即將實施的民法典 “法庭”搬進教室讓學生知法守法用法
黃一敏老師現場講解案例,引導學生們學法知法守法。長江日報記者向潔 攝
被稱作“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的民法典,成為學生們學習探討的熱門話題。
武漢市實驗博雅第二小學六(3)班把“法庭”搬進了教室裏。
民警通過鮮活有趣的動畫短片,給學生們介紹民法典。
模擬“法庭”的形式大大調動了學生們的積極性。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因其“管得寬,管得細”,大到社會秩序、合同買賣,小到家庭紛爭、個人隱私等等,被稱作“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也成為中小學生學習探討的熱門話題。近日,武漢市實驗博雅第二小學六(3)班班主任黃一敏把“法庭”搬進教室裏,教學生知法守法用法。
校園“懸案”引發一場模擬庭審
9月18日下午,武漢市實驗博雅第二小學六(3)班教室裏的氛圍有些不尋常,“原告”“被告”“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等立牌被一一擺放在課桌上,一場模擬庭審正在進行……
“原告”韓同學聲稱,2020年9月9日中午12時許,她路過校門邊的小操場,被樓上倒下來的一杯洗筆水淋濕,白色的襯衣上全是污漬,衣服也毀了,她因此遭到媽媽的責罵,十分難過。由於事發突然,她只能確定是六年級某班同學所為,具體是誰卻無法確定,因而向該班全體同學提出要求道歉和賠償。
對此,扮演“被告辯護律師”的宋佳麗則表示,韓同學被洗筆水弄臟衣服一事沒有足夠確鑿的證據證明是某一人所為的情況下,讓全班同學共同承擔責任不合理。比如:在事發之時,有部分同學並不在教室,另有部分同學雖在教室,但有人證證明其沒有參與潑洗筆水事宜。
而客串“公訴人”的雷雨晨則認為,該事件跟生活中的高空拋物類似,按現行《侵權責任法》第87條“高空墜物連坐”條款規定: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公訴人給出的依據遭到了現場旁聽的部分學生的質疑,有學生大呼:“不公平!”
現場説法理清“誰侵權誰擔責”
在模擬庭審進行到“白熱化”,幾方各持己見爭論不休之際,一直在旁靜觀其變的六(3)班班主任,語文兼思政老師黃一敏叫停了庭審,順勢引入民法典新條款。她告訴學生們,新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修改了第87條,進一步理清了高空拋物的侵權責任,明確誰侵權誰擔責。
具體規定是: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此外,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從小學會用法律武器維權
在隨後的“法證拓展”教學中,黃一敏老師還請來了一位“助教”——來自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區分局塔子湖街派出所的社區民警華麗。
通過鮮活有趣的動畫短片,華麗警官向學生們介紹了民法典的編纂過程和基本組成,並帶領全體學生跟隨著小哪吒走進民法典,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所涉及到的領域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只要我們充分地了解了相關的法律知識,碰到類似的事情。我們就能明確地知道應該怎麼做。”學生祝敬涵説,在許多大人眼裏,小學生都還只是“小屁孩”,除了要搞好學習,其他的什麼都不用管。通過對民法典的學習,他明白了作為未成年人更要從小學法知法守法,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知識解決身邊的疑難問題。(長江日報記者向潔 通訊員丁瓊)
專家説
黃一敏老師在“民法典”一課教學中沒有只講法律的條款,而是用鮮活的故事和案例將滲透到老百姓生活中的大大小小的民法典的條文詮釋得生動有趣,便於小學生理解。教育學家多爾對課堂教學提出了“三S”準則,即科學、故事、精神。黃老師做到了用故事的形式,讓學生吃透民法典保護隱私權的法律精神。
——湖北大學教育學院教授 葉顯發
家長説
中國已步入法制社會,這次圍繞民法典的思政課,通過表演法庭審判程式,提高孩子們對法律的認識;一個個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實例讓孩子們深刻感受到了民法典的意義和價值,也激發了孩子們想要學法、懂法的熱情。
——武漢市實驗博雅第二小學六(3)班祝敬涵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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