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9月底前完成

2017-04-12 16:46:00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建雄

  原標題:《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專項實施方案》出臺

  近日,河北省環保廳出臺《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專項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通過採取關停取締、限期搬遷、停産整治等強有力措施,要求各市縣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散亂污”企業的規範整治任務。同時開通“散亂污”企業舉報熱線,接受群眾監督。

  9月底前完成整治

  《方案》提出,各市縣在本月30日之前結合建立的“散亂污”企業清單,明確每家企業整治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治時限,分類施治。

  在9月30日前,通過採取關停取締、限期搬遷、停産整治等強有力措施,摸清底數、確定類別、分類施治,按時完成“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工作,提高城鄉管理水準,促進企業穩定達標排放,改善城鄉環境品質。

  其中,“散亂污”企業包括不符合産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産業佈局規劃,未辦理工信、發改、土地、規劃、環保、工商、質監、安監、電力等相關審批手續,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三類措施分類施治

  根據《方案》內容,此次整治將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分別採取關停取締、限期搬遷、停産整治的措施進行分類施治,具體情形如下。

  關停取締類,凡是各市縣政府對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應辦而未辦理相關手續或無污染防治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治理無望的“散亂污”企業,依法堅決予以關停取締,並在6月底前完成關停工作,9月底前按照“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産品、清除設備)標準,完成取締工作。

  限期搬遷類,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産業佈局規劃、未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以及長期污染環境的企業,經過整合可以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符合産業政策的,當地政府要科學規劃,組織對上述企業實施整合搬遷,進駐相應的工業園區,發展規模化、現代化工業。同時,各地要于6月底前責令企業停産,9月底前完成原有廠區拆遷工作。

  停産整治類,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符合當地産業佈局規劃,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按照可持續和清潔生産的要求,督促企業在裝備工藝、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在6月底前責令上述企業停産整治和提升改造,並於9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務的,予以關停取締。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産的企業,依法依規啟動按日計罰程式,嚴格實行全過程連續性懲罰。

  各市縣要開通舉報熱線

  為了更好地推進“散亂污”企業的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市縣開通“散亂污”企業舉報熱線,接受群眾監督。同時,省政府將結合各市縣整治進度、群眾舉報情況,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對排查工作中瞞報漏報的,整治工作中弄虛作假的,推進不力的,職能部門環境監管責任不落實的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務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記者 呼延世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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