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石家莊公共保障房7月12日起可申請互換 每年只許換一次
7月11日,從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獲悉,為解決已經取得實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因工作變動、子女就學等的換房需求,石家莊將於近期啟動2017年公共保障房實物配租家庭換房工作,換房申請時間為7月12日至7月30日。
公共保障房互換遵循自主自願、自行協商、主動申請、責任自負、互不經濟補償的原則。想換房的保障家庭需滿足以下4個條件:
具有住房保障資格,已簽訂《公共保障房租賃合同》,且在合同小區租住6個月以上;同一家庭類型之間互換;具有換房意願的保障家庭(以下簡稱換房家庭)的目標房源月市場租金,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必須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規定,並按時履行合同約定。
換房家庭可自行登錄石家莊市住建局官網“公共保障房換房平臺”發佈換房信息或通過其他途徑自行尋找換房對象,雙方達成換房意向,並相互確認。7月12日至7月30日,換房家庭相互確認後,各自到租住小區的管理單位開具《誠信證明》,領取並填寫《2017年公共保障房換房申請表》一式三份。7月30日前,換房家庭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公共保障房租賃合同》(複印件)和《誠信證明》,到戶口所在區的住房保障部門提交《公共保障房換房申請表》。
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提醒,換房家庭必須在《公共保障房換房通知書》載明的規定時間內,交回原《公共保障房租賃合同》,並結清費用;持費用結清材料與換房小區管理單位重新簽訂《公共保障房租賃合同》,辦理換房入住手續。未按規定時間辦理換房入住手續的保障家庭,其換房通知書自動失效。在未取得《公共保障房換房通知書》之前,換房家庭不得私自換房。私自換房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保障資格。申請人在向區級提交申請時,同時出具書面承諾書,承諾在整個換房過程中不存在經濟補償、經濟糾紛事項,如有發生,當事人雙方承擔一切後果。各級住房部門一旦發現有經濟補償行為的,有權取消其保障資格。(記者 賈楠 通訊員 姜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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