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至18日,河北省人社廳在全省集中開展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主要檢查《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號)的貫徹執行情況。
按照通知,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次分別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7元、16元、15元、14元。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此次檢查對象包括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人社部門。各類用人單位,以賓館飯店餐飲服務、保安、城市環衛、存在勞動用工行為的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和其他勞動密集型且收入水準偏低的用人單位為重點,尤其以工作一線的服務員、保潔員、保安員等各類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情況為重點。
河北省相關部門將通過深入用人單位、勞動者工作一線,核查資料、進行座談、填寫問卷調查和向勞動者現場了解等方式,對各類用人單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涉嫌違法的,及時組織立案調查、依法處理。專項檢查期間,各地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受理和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標準制度的違法行為。(記者 邢傑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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