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堵違規銷售理財 “雙錄”正式實施

2017-10-23 11:24:41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近年來,理財市場快速發展,理財産品也花樣翻新。理財産品的“辨識度”也越來越模糊。在利益驅使下,銀行員工“跨界”違規銷售的行為也層出不窮。

  不過這一現象或將得到有效遏制。銀監會下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影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從10月20日起正式實施。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實施專區“雙錄”。近日,記者走訪多家銀行網點發現,各行網店理財“雙錄”工作已經就位。

  石家莊銀行已設立 “雙錄”專區

  此次《暫行規定》可以説,在過往“雙錄”工作基礎上提出更高標準。其中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銷售自有理財産品及代銷産品,應在銷售專區內進行,不得在銷售專區外進行産品銷售活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銷售專區內提供的産品宣傳資料應真實、合法,全面反映産品的主要屬性,産品宣傳資料應包含對産品風險的揭示,並以醒目、淺顯易懂的文字表達。

  記者通過走訪石家莊多家銀行網點發現,所有銀行已設定了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區配備了電子設備,同時也按相關要求配備了“銷售專區”“錄音錄影”等標識要素。在位於省會裕華路一家農行網點,記者看到,該網點在非現金業務區設置了理財專區,在理財經理櫃檯處明確貼有理財、代銷諮詢和錄音錄影的標識,以及風險提醒的字樣。

  而事實上,很多銀行網點早在此次新規出臺之前,就已經完成了對“雙錄”的工作安排。石家莊一家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行早在去年就已經啟動了理財産品銷售過程的“雙錄”工作,目前已基本形成完整流程。“首先到櫃面買理財,必須要本人錄音錄影,否則無法辦理;同時,我們的客戶經理在推銷理財産品時,對於理財産品的産品類型、風險等級等內容,有統一的服務話術標準,既細緻又非常嚴謹。”

  自助終端買理財不在“雙錄”範圍內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暫行規定》,消費者通過網銀、手機銀行、自助銀行等線上渠道購買産品,由投資者自行操作,不在“雙錄”範圍。這也就意味著,在自助終端或線上購買理財,屬於個人自主行為,投資後果需自行承擔。

  不過,《暫行規定》也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中對産品風險信息進行充分披露,同時還應提示消費者,如有銷售人員介入進行行銷推介,則應停止自助終端購買操作,轉至銷售專區內購買。嚴禁銷售人員在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上代客操作購買産品。

  同時需要提醒的是,“雙錄”的內容在存儲上並非是無期限的。根據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錄音錄影資料至少保留到産品終止日起6個月後或合同關係解除日起6個月後,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

  某國有銀行相關工作人員透露,他們的相關存儲資料保管時間暫定為産品結束後兩年,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所有資料已經直接通過電腦程式傳到了總行數據庫內。“本地不存儲,只可調看。”

  “雙錄”:對銀行、客戶均是保障

  事實上,不管從銀行風險管理角度而言,還是從理財市民切實利益考慮,“雙錄”工作都勢在必行。

  建設銀行河北省分行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雙錄”管理的實施,可以有效防範誤導銷售、“飛單”等問題,對銷售人員起到了對消費者盡詳細告知義務的約束力。同時,在金融産品售後産生金融糾紛或消費者隱患時,能有效化解矛盾,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而對於消費者而言,‘雙錄’有利於更好地保障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及依法求償權,使消費者真實、清楚地了解金融産品性質、自身享有的權利、責任和所需承擔的風險等。”上述負責人進一步稱,“同時,這也有利於準確記錄並保存銀行與金融消費者雙方在辦理某項金融服務或購買金融産品時的真實意願及態度,更好地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不過也有分析人士提醒,“雙錄”固然大有裨益,但根本上還是要投資者提高各種投資理財産品的識別和風險防範能力。“同時,也不能疏忽對基層銷售人員的培訓和監管,‘買者自負’的前提,是‘賣者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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