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記者從海港區區委宣傳部獲悉,為規範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區委區政府專門研究制定的《海港區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已于2017年年底試行,在全省首推個人誠信管理。目前信息收集已完成,個人信用數據庫已建立,海港區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平臺正在緊張調試中,正式上線後即可供各信源單位和個人查詢使用。
依據新規,今後逃稅騙稅、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用、張貼噴塗小廣告、隨地吐痰和車窗拋物等不文明行為都將納入個人失信記錄,將影響失信者個人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就業任職、評選表彰等方面,嚴重失信者還有可能被依法依規實施限制出境、購買不動産、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遊度假、入住三星級以上賓館以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
那麼這項新規將如何執行?會怎樣影響你我的生活?海港區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朱學華對此進行了詳細的解讀。朱學華還表示:新規是為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良好社會氛圍,形成文明城市建設長效機制而制定,其中的懲戒措施只是手段,目的是為達到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共同遵守文明規則,讓文明之風深入民心。
■政策解讀
哪些情形將被納入失信信息?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源單位要及時收集上報失信信息。
(一)未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並公佈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源單位為區法院;
(二)破壞市場公平競爭和社會正常秩序,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經營異常名錄,或被市場監督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信源單位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不履行納稅義務,存在逃稅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信源單位為區國稅局、區地稅局;
(四)長期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用,經行政機關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定應繳納仍不繳納的,信源單位為區房産管理局;
(五)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撤離物業管理區域,停止物業服務活動的,或拒不移交有關資料、拒不撤出物業管理區域的,信源單位為區房産管理局;
(六)在城市公共空間非法張貼噴塗小廣告,且拒不清除的,信源單位為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七)存在隨地吐痰和車窗拋物等行為,且拒不接受處罰的,信源單位為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八)長期不嚴格履行門前五包義務,經行政主管部門通知仍不改正的,信源單位為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九)建造違法建築,經有關部門通知拆除,拒不拆除的,信源單位為區規劃分局;
(十)參加國家或者地方組織的統一考試進行作弊的,信源單位為區教育局、區人社局;
(十一)經認定,其他應納入公共信用體系的失信信息。
被列為違法失信企業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違法失信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將該失信行為記入上述人員的失信信息。
失信信息將對個人造成何等影響?
納入失信信息的個人,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就業任職、評選表彰等方面,可以依法依規採取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限制參加各類表彰獎勵活動、限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擔任“兩代表一委員”、限制列為對象人選等懲戒措施;
對嚴重失信人員可依法依規實施限制出境、購買不動産、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遊度假、入住三星級以上賓館以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
個人如何管理和修復自己的信息?
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一般為兩年,從信源單位簽發決定書之日算起,超過兩年的自動刪除,原始失信記錄轉為檔案保存。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信源單位發現由其提供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變更、失效或者錯誤的,應當及時修改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區文明辦發送修改後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區文明辦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對相關信息予以更正或者刪除。
個人在其失信信息公開和查詢有效期內,糾正其失信行為、消除不良行為影響的,或採取參加志願服務等方式改正錯誤的,可以向信源單位申請信用修復。對符合信用修復規定的,由信源單位向區文明辦書面確認,區文明辦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對相關信息予以更正或者刪除,將原始失信記錄轉為檔案保存。
哪些人可以查詢使用信用信息?
1、信息查詢:區政府門戶網站將在2018年1月初,建立海港區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平臺,採取授權查詢的方式,公佈海港區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區文明辦負責管理和更新。全區各單位、各部門均分配用戶名和密碼,根據需要查詢信用信息。公民個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可在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查詢本人信用信息。
2、信息推送:區文明辦負責將海港區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向社會徵信機構推送,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2018年3月底前,建立與酒店業管理系統、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不動産信息數據庫的共享關係,實現信息同步。
3、信息應用:全區各單位、各部門在履行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就業任職、評選表彰等方面職責過程中,涉及公民個人的,一般要事先審查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有失信記錄的,要依照《海港區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處理。
如何確保個人信息安全?
新規規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不予公開,只向符合相關規定的徵信單位推送和提供授權查詢方式披露。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佈或者向無關人員洩露所獲取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記者 李淑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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