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莊市政府出臺《石家莊市城鎮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明確城鎮垃圾處理費收費方法和標準。按照《辦法》規定,對不同的收費對象採取不同的收費方法,城市居民每戶每月3元,此《辦法》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收費標準:城市居民每戶每月3元
《辦法》規定,城鎮垃圾處理費實行政府、社會、企業共同負擔的原則。長安區、新華區、橋西區、裕華區、高新區、鹿泉區、藁城區、欒城區、正定縣所有産生城鎮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等均應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
《辦法》規定,由個人繳納的:城市居民每戶每月3元,辦理暫住戶口的外地進城人員每人每月2元。
由單位繳納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包括按以下第3項執行的單位),按上年末在崗職工人數(含臨時聘用人員)計收,計收標準1.5元/人·月,普通高校、中等專業技工學校按在籍學生人數計收,計收標準0.5元/人·月。
由經營者繳納的:
1.醫院(不含醫療垃圾)、旅店、多功能賓館、酒店(客房部分)按床位計收,收費標準3元/床·月(不足5張床的按職工人數計收,計收標準1.5元/人·月)。
2.農貿、集貿市場按攤位計收,收費標準5元/攤·月。
3.桑拿、洗浴、美容美發、休閒娛樂等場所按經營面積計收,收費標準0.8元/平方米·月。
4.長、短途客運車輛(不含客運企業)按座位計收,收費標準0.5元/座·月。
5.商業零售企業按營業面積大小實行累進計收,收費標準:
50平方米以下20元/戶·月
50—100平方米0.6元/平方米·月
100—500平方米0.5元/平方米·月
500—1000平方米0.4元/平方米·月
1000—5000平方米0.3元/平方米·月
5000平方米以上0.2元/平方米·月
6.餐飲業按營業面積大小實行累進計價收費標準(餐廚垃圾收費按石政辦發〔2017〕64號文件執行,待餐廚垃圾處置收費徵收管理辦法出臺後,執行新收費標準):
50平方米以下30元/戶·月
50—100平方米1.0元/平方米·月
100—500平方米0.9元/平方米·月
500—1000平方米0.8元/平方米·月
1000—5000平方米0.7元/平方米·月
5000平方米以上0.5元/平方米·月
單位自運到指定垃圾場的,按每噸50元計收。
單位和個人産生的建築垃圾和渣土,按實際産生量計收,標準為:處理費5元/立方米,運輸費15元—20元/立方米。
管理辦法:城鎮垃圾處理費繳入地方國庫
《辦法》規定,城鎮垃圾處理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執收單位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入列103類04款33項13目“城鎮垃圾處理費”,通過非稅收入管理系統繳入地方國庫。
所收費用專項用於城鎮垃圾收集、運輸、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以及社會資本投入垃圾處理事業補貼等支出。
對拒不繳納或弄虛作假少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城市環境衛生執法部門可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城鎮垃圾處理費全面開徵後,除清掃費和特種垃圾及發改委批准的經營性收費外,其他與城鎮垃圾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理相關的收費一律停止徵收。垃圾處理服務單位不得因收費方式的改變而影響垃圾清運、處理。
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戶或持有特困證的特困戶及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停産半停産企業在停産期間,學校在寒暑假期間,予以免征。(記者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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