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對涉酸企業進行專項排查整治

2018-06-07 09:12:14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河北省環保廳、河北省公安廳、河北省檢察院、河北省法院聯合行動

  對涉酸企業進行專項排查整治

  日前,河北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聯合發出《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傾倒處置廢酸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提出,今年6月至12月,在全省開展涉酸企業排查整治“雷霆2018”專項行動,對存在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廢酸等危險廢物和含重金屬的廢物、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廢物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開展重點打擊。

  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對象為: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危險廢物以及其他有毒物質的生産、經營、運輸、處置單位和個人;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含重金屬的污染物,超過國家和我省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生産、經營、運輸、處置單位和個人;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生産、經營、運輸、處置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生産、經營、運輸、處置單位和個人;阻礙環保、公安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其他嚴重危害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通告提出,凡在2018年7月31日前,主動交出上述各類危險物質的,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逾期拒不交出上述物質的,依法收繳並從嚴懲處。目前正在(曾經)從事、參與以上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停止上述違法犯罪活動,主動向環保部門如實説明情況,接受環保部門處罰;涉嫌犯罪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自首的,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可免除處罰。拒不執行上述要求,經過調查核實涉及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生産、經營、運輸、處置單位和個人,將依法從嚴懲處。

  鼓勵、保護人民群眾積極舉報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敦促、規勸在逃環境污染案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對舉報有功或提供重要線索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各級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將對舉報人依法予以保護。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將依法從嚴懲處。對窩藏、包庇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嫌疑人,幫助違法犯罪嫌疑人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違法犯罪嫌疑人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通告公佈了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違法犯罪行為舉報受理電話。河北省公安廳:0311-66996618;各地公安機關:110舉報電話;河北省檢察院:0311-66873710;各地檢察機關:12309舉報電話;河北省環境保護廳:0311-12369;各地環保部門:12369舉報電話。(記者 段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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