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辦及普惠性民辦園幼兒將受資助

2018-06-27 09:39:34  來源:河北日報  責編:董健雄

  日前河北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河北省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實施細則》,規定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幼兒資助比例一般為10%左右。

  細則明確,學前教育資助對像是指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符合以下條件兒童應優先納入資助範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子女;孤兒、烈士子女、城鄉低保家庭子女和農村特困救助供養的家庭子女;符合入園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兒童;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

  學前教育資助標準原則上為每生每年500至1000元,具體資助標準和資助比例,由各設區市及縣(市、區)教育局、財政局根據物價水準、保教費收費標準、家庭合理分擔成本等情況在省定標準內合理確定。

  細則規定,學前教育資助資金優先用於直接減免在園兒童保教費,剩餘部分可用於減免餐費,原則上不發放給兒童家長,每學年申請和評定一次,資助資金按學期(或按月)減免。(記者 馬利)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