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島市人民政府發佈通告,自2018年7月1日0時起至2018年8月31日18時止,秦皇島海域內禁止任何私人出海裝置出海。
通告指出,為加強秦皇島沿海地區社會秩序管理,消除海上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秦皇島市政府決定,對旅遊旺季期間秦皇島海域內的私人出海裝置禁航。公務、軍用及依法取得合法手續的船艇除外。
通告中明確,秦皇島海域是指秦皇島市行政區域內海域。私人出海裝置是指長度小于5米,用於個人遊覽觀光、休閒娛樂等非生産經營活動的摩托艇、快艇(含具備機械推進動力的充氣船艇)等可在海上航行的裝置。
秦皇島市公安局、市海洋和漁業局、秦皇島海事局、河北海警支隊、市公安邊防支隊等部門,如發現準備出海或已經出海的私人出海裝置,有權予以制止並進行教育;對不聽勸阻,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通告要求,對在秦皇島市內從事銷售各類出海裝置的單位及個體經營者,有告知消費者“禁航”規定的義務。各碼頭、沙灘經營人,不得允許私人出海裝置在其管理區域內出海。市民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可向有關部門舉報。(記者 紅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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