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臺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佔補平衡的實施意見

2018-07-27 10:42:04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河北省委省政府出臺

  《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佔補平衡的實施意見》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臺《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佔補平衡的實施意見》,意見全文如下。

  黨中央、國務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近年來,河北省在加強土地管理、堅守耕地紅線、落實佔補平衡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當前,河北省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建設深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戰略加快實施,建設用地需求不斷增大,耕地保護和補充耕地任務更加艱巨,受生態環境承載力和耕地後備資源制約,佔補平衡矛盾更加突出。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佔補平衡的意見》,全面加強耕地保護,切實改進佔補平衡管理,結合河北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增強各級黨委、政府耕地保護責任意識,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著力加強耕地管控、建設、激勵多措並舉保護,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著力推進耕地數量、品質、生態“三位一體”保護,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著力改進耕地佔補平衡管理,落實補充耕地任務、實現耕地佔補平衡,統籌推進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為新時代全面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土地資源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嚴保嚴管。強化耕地保護意識,強化土地用途管制,強化耕地品質保護與提升,堅決防止耕地佔補平衡中補充耕地數量不到位、補充耕地品質不到位的問題,堅決防止佔多補少、佔優補劣、佔水田補旱地的現象。已經確定的耕地紅線絕不能突破,已經劃定的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絕不能隨便佔用。

  ——堅持節約優先。統籌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設用地,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高效率,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準,以更少的土地投入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堅持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健全利益調節機制,激勵約束並舉,完善監管考核制度,實現耕地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相統籌,耕地保護責權利相統一。

  ——堅持改革創新。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突出問題導向,完善永久基本農田管控體系,改進耕地佔補平衡管理方式,實行佔補平衡差別化管理政策,拓寬補充耕地途徑和資金渠道,不斷完善耕地保護和佔補平衡制度,把握好經濟發展與耕地保護的關係。

  (三)目標任務。到2020年,河北省耕地保有量不少於9080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7725萬畝,建成高標準農田4678萬畝,補充耕地90萬畝。耕地保護制度和佔補平衡管理機制不斷完善,逐步形成保護更加有力、執行更加順暢、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護新格局。

  二、嚴管嚴控建設佔用耕地

  (一)切實加強規劃計劃管控。以土地調查成果為底數,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總體佈局和約束性指標為底盤,以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市開發邊界為底線,科學編制國土規劃,合理劃分國土空間管制分區。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不得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批地用地,從嚴控制建設佔用耕地特別是優質耕地。新增建設佔用耕地計劃安排,與補充耕地能力掛鉤,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準掛鉤,對建設用地存量規模較大、利用粗放、補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市縣,適當調減新增建設佔用耕地計劃。按照中央要求,探索建立土地用途轉用許可制,強化非農建設佔用耕地的轉用管控。

  (二)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用途。強化永久基本農田對各類建設佈局的約束,各級各部門在編制城鄉建設、基礎設施、生態建設等相關規劃,推進“多規合一”過程中,應當與永久基本農田佈局充分銜接,原則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農田邊界。一般建設項目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對佔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補劃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嚴格論證,通過自然資源部用地預審;深度貧困地區省級以下基礎設施、易地扶貧搬遷、空心村搬遷建設、民生發展等建設項目,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納入重大建設項目範圍,由河北省國土資源廳辦理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依法依規報國務院批准。嚴禁擅自通過調整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避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審批。

  (三)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落實“十三五”時期建設用地總量和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佔用建設用地面積下降的目標任務,制定項目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等用地標準,強化節約集約用地目標考核和約束,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實現建設用地減量化或零增長,促進新增建設不佔或少佔耕地。全面清理處置批而未用土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引導産能過剩行業和“僵屍企業”用地退出、轉産和兼併重組。組織開展建設用地二級市場改革試點工作。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間,推廣多層標準化廠房。鼓勵單位之間相同功能設施用地實行共建、共用、共管。大力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生態綠化、農村舊村改造和“空心村”治理,培育一批先進典型。

  三、全面落實補充耕地任務

  (一)明確補充耕地責任。市縣政府要切實履行補充耕地主體責任,強化政府主導作用,落實補充耕地任務。要根據河北省政府下達的補充耕地計劃,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資源狀況,分解落實年度補充耕地任務,制定實施方案,將補充耕地任務落實到地塊、責任到人員。鄉鎮政府負責補充耕地項目實施中的糾紛調處、利益調節,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好項目後期管護和利用。強化各級政府補充耕地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各地建設佔用耕地實行佔補掛鉤、以補定佔,多補多佔、少補少佔。

  (二)拓展補充耕地渠道。轉變補充耕地方式,著力通過土地整治建設高標準農田,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品質,嚴禁利用25度坡度以上山地開發補充耕地。統籌實施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等,各種途徑産生的新增耕地經核定後均可用於落實補充耕地任務。拓寬資金渠道,統籌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耕地開墾費、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補充耕地收益,整合其他涉農資金等財政資金,積極吸納社會資金實施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財政資金以獎代補和以補促建等方式,落實補充耕地任務。支持鐵路、公路等建設項目用地單位自行補充耕地。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依據土地整治規劃或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投資或參與土地整治項目,多渠道補充耕地。

  (三)加快土地修復推進綠色發展。沒有合法用地來源佔用耕地或其他土地,第二次土地調查確定為建設用地的,市縣政府可以依據相關規劃,將政策關停形成的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以礦山地質環境恢復、生態環境整治等方式,對壓佔、損毀土地進行綜合治理。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的原則,發揮區域性比較優勢,對達到耕地標準開發整理成園地的,可以作為補充耕地,在不破壞耕作層的前提下仍按耕地管理。平原區磚瓦窯用地能夠整治為耕地的,應當優先復墾為耕地。有序開展舊村改造和“空心村”治理。縣鄉政府要制定舊村改造和“空心村”治理規劃,適於整體搬遷的實施整體搬遷,不具備整體搬遷條件的,可以局部改造、逐步推進。制定合理補償激勵措施,將農民自願騰退的宅基地復墾成耕地或其他農用地計入補充耕地,或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騰出的建設用地規模在縣域內統籌安排,貧困縣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和用地規模可在全省範圍內流轉。

  (四)注重土地整治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方針,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合理劃定耕地後備資源範圍,科學編制土地整治規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與生態保護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有機結合。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嚴格控制土地過度開發,防止大面積開山造地。壓實市縣管控責任,強化省級監督檢查,嚴禁將25度以上陡坡納入土地整治規劃和耕地後備資源範圍,合理引導對25度以下坡地開發利用。切實發揮土地整治的生態功能,土地整治項目要與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等生態建設工作相銜接,與環境空間格局、産業結構、生産生活方式相融合,不得影響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地區的主導生態功能。壩上地區土地整治要把生態建設放在首位,土地資源實行多目標、多功能管理和利用,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重點發展契合區域功能定位、與生態環境相適宜的牧草、花卉、油料、藥材等農産品種植,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五)嚴格補充耕地檢查驗收。以補充耕地數量、品質為核心,完善項目管理制度。縣級政府負責補充耕地項目立項和驗收,實施全程管理。規範項目規劃設計,強化項目日常監管和施工監理,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嚴格新增耕地數量認定,規範耕地品質評定,及時完成地類變更。市級政府要強化對補充耕地項目監督管理,負責實地核實補充耕地的數量、品質。河北省政府強化對市縣政府補充耕地的檢查復核,確保補充耕地任務落實、數量品質到位。

  四、改進耕地佔補平衡管理

  (一)完善佔補平衡落實機制。通過縣域自求平衡、市域統籌調節、省級適當調劑及國家適度統籌,實現全省耕地佔補平衡。各類建設佔用耕地,應當在縣域範圍內補充耕地;因資源環境約束確實難以補充耕地的縣(市、區),由設區市政府在全市範圍內統籌調節。市(含定州、辛集市)完成補充耕地任務,補充耕地指標仍然不足的,可申請在省域範圍內適當調劑。符合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條件的重大建設項目可申請國家統籌。補充耕地指標實行政府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轉讓。補充耕地指標收益由縣級政府通過預算安排用於耕地保護、扶貧開發、農業生産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二)改進佔補平衡管理方式。改變建設用地項目與補充耕地項目逐一掛鉤審查方式,按照補改結合的原則,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補充耕地儲備庫,對補充耕地項目數量、産能和水田進行分類管理、分別使用。根據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數量、産能和水田,分別從補充耕地儲備庫中予以核銷。佔用水田的實行全省統籌。申請國家統籌補充耕地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保障重大建設項目佔補平衡。河北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急需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市、縣政府負責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補充耕地任務預先作出安排,補充耕地指標優先予以保障。項目所在地保障能力不足,補充耕地確實難以及時、足額落實的,可在全省範圍內調劑。

  (四)規範補充耕地指標調劑管理。建立補充耕地指標省級調劑機制,明確範圍,統籌調劑指標。依據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和佔用耕地品質狀況,制定差別化的耕地開墾費標準。統籌考慮補充耕地成本、資源保護補償和管護費用等因素,制定補充耕地調劑指導價格,推進補充耕地指標有序流轉。暢通貧困縣補充耕地指標流轉渠道,貧困縣補充耕地指標優先調劑、使用,調劑價格適當提高。補充耕地指標調劑管理辦法由省國土資源廳另行制定。

  五、推進耕地品質提升與耕地保護補償

  (一)全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市縣政府對高標準農田建設負總責,全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應當以提高耕地品質和增加耕地數量為主要任務,實行“五統一”管理,以國家下達的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為基準統一分配任務,以分配下達的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統一安排資金,以《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統一建設標準,以國家綜合監管平臺統一上圖入庫,以《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規範》統一監管考核。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以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加強高標準農田後期管護,按照“誰使用誰管護,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高標準農田基礎設施管護責任。

  (二)積極推進耕地品質提升。全面推進耕作層剝離再利用。按照“誰佔用誰剝離”的原則,建設單位落實剝離責任,市縣政府負責監督落實,相關費用列入建設項目投資預算。剝離的耕作層土壤優先用於補充新的耕地。將中低品質的耕地、輪作休耕耕地和退化耕地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範圍,綜合採取工程、生物、農藝等措施,實施農田平整與培肥、農田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工程、農田防護與生態等工程,提升耕地品質,有效提高耕地産能。

  (三)穩妥推進耕地休養生息。按照耕地季節性休耕制度試點方案,在地下水超採區開展耕地季節性休耕制度試點工作。試點地方要加強輪作休耕耕地管理,落實季節性休耕任務和要求,不得減少或破壞耕地,不得改變耕地地類,不得削弱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加強政策引導,加快土地流轉,加大農業科技投入,鼓勵規模化經營,調動農民生産積極性,防止耕地荒蕪閒置。按照“一季生態綠肥,一季雨養種植”的模式,培肥地力,減少灌溉用水,將農業可持續發展和“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落到實處。

  (四)有序開展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開展耕地保護補償激勵試點,對承擔耕地保護任務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給予獎補,在總結經驗基礎上,逐步擴大耕地保護補償激勵範圍。獎補資金髮放與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落實和耕地利用情況掛鉤,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獎補資金主要用於農田基礎設施後期管護與修繕、地力培育、耕地保護管理等。

  六、強化保障措施和監管考核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市縣黨委、政府要樹立保護耕地的強烈意識,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實施源頭控制、過程監管,層層簽訂責任書,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全面落實。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為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組織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職盡責,形成工作合力,落實耕地保護工作責任。

  (二)強化監督檢查。利用衛星遙感等現代科技手段結合日常管理工作,全天候、全覆蓋監管,對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動態監測管理,加強對土地整治過程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強化耕地保護全流程監管。加強耕地保護信息化建設,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完善土地調查監測體系和耕地品質監測網絡,開展耕地品質年度監測成果更新。開展違法用地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徹底清除存量違法用地,堅決遏制新增違法用地,構建用地管地長效機制。加大土地巡查和執法力度,強化日常執法監管,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違法佔地、破壞耕地行為。

  (三)嚴格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修訂省對市、市對縣、縣對鄉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重點在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充耕地任務完成、耕地佔補平衡落實情況以及耕地保護制度建設情況等方面,健全考核制度,完善獎懲機制,嚴肅考核紀律。各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領導幹部問責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責任追究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終身追責,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追究黨政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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